国土部:推进征地信息公开 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2012年05月24日15:3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4日电 国务院24日召开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指出,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胡存智称,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土地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一是认真开展征地前期调查工作。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有关情况详细调查、摸清情况,为制定征收补偿方案、确保顺利征地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告知、确认、听证”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明确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充分听取意见;征地批准后及时公告批准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将征地信息公开作为用地审批的必要条件,报批用地必须报送征求农民意见、公告、听证等情况,“告知、确认、听证”不落实的一律不批准用地。
四是将征地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征地政策和信息。
“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制度规定不落实、信息公告不及时、公告内容不具体、公告位置不明显等问题。”胡存智表示,下一步,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提高认识,更加自觉地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
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是实现征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有效保障;是转变行政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建设透明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系统将进一步加深对征地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会议精神上来,把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作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更加自觉、更加主动、更加有力地推动做好这项工作。
探索创新,进一步完善征地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
深入推动以征地制度改革为重要内容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法》修订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条例起草工作,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土地征收及相关信息公开的原则和制度规定,提高农民群众在征收土地的增值收益分配上的比重,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并为征地信息公开提供强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和具体办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快征地信息公开新的制度供给,增强相关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充分运用科技信息手段,大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为公众提供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信息查询服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机制,依法满足群众对征地有关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强化责任,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制度规定的落实力度
各级特别是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组织领导下,加强用地报批环节的审查把关,切实履行征地信息公开职责,确保公告、告知、听证等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相关村组和农户知晓征地补偿的方案、标准、结果等信息。基层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报备履行征地程序、实施征地行为等信息,部和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上图入库,完善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信息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征地信息动态更新、实时公开,强化对基层公开征地信息的监管。
根据信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掌握的情况,对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信息公开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征地信息公开中存在弄虚作假、欺瞒行为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协调联动,形成推动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征地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与农业、建设、社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协调,搞好工作衔接,共同做好征地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实现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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