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在云南省第三监狱开庭审理减刑案件范助军摄
中新网昆明5月24日电(王艳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4日走进云南省第三监狱公开审理5名罪犯减刑案件,获得了社会肯定。这也是云南高院“阳光司法工程”首次走进监狱。
庭审中,在人大、政协、媒体以及罪犯代表等的旁听、见证下。执行机关、公诉机关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刘某、杜某某等5名罪犯在监狱内的表现、是否达到减刑条件等作了陈述和答辩,罪犯作了相应陈述。最后,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分别改判刘某、杜某某等5人有期徒刑19年零1个月至20年不等的刑期。
“把"阳关司法工程"带进高墙,也是一种司法改革创新。”云南明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文曙说,过去人们更多的是关注最初的审判,对判后减刑审理却缺少关注和了解。将减刑、假释类案件公开审理,并引进人大、政协、媒体、受害人家属等进行监督,有利于促进高墙内司法审判的公正、公开、公平、透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王涛介绍,在以往的减刑、假释案件审判中,较多的是以书面审理的形式来判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也属于事后监督,改用开庭审理,实现了审判、监督同步。
“我们将尽力扩大开庭审理力度,提高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相关工作的公开透明度。”王涛说,高院将借助“阳光司法工程”走进民众的机会,逐步提高开庭审理比例,促进社会对司法审判的了解、监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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