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5月17日讯(记者王燕珍)17日,上访人姚桂香一进到接访室,向接待自己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光琼讲述其不幸遭遇,不禁潸然泪下。“你不要哭,有事慢慢说。”张光琼副院长安慰姚桂香,姚桂香这才平静下来。
据了解,今年51岁的姚桂香是江西人。姚桂香说,2006年1月24日凌晨,当时年仅17岁的儿子阿俊在海口面前坡路的一家网吧与几名朋友上网,因口角之争,竟被17岁的在校学生曾某林、王某武等4人砍成重伤,儿子因头部受到重伤而身亡。为了救儿子,家里花了近3万元。案发后,2人被抓,2人潜逃。
记者了解到,2006年12月12日,海口市中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王某武有期徒刑12年,附带民事赔偿19万余元。2010年5月4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曾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姚桂香说,儿子死后尽管有法院判决,但是有的疑犯家属明明有财产却不肯支付一分赔偿金。这么多年,她状告疑犯、事发网吧,为了给儿子讨要公道,她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如今另两名在逃的嫌犯近日也终于归案,按理说她也该松口气了。
“可多年来我为儿子的案件奔波,蹬三轮挣钱落下了糖尿病等病,丈夫又有残疾,老母亲生病也急需钱治疗,家里经济很是困难。”姚桂香边说边拿出各项证明和材料。姚桂香同时也表示,她还想继续申诉,但不知该怎么做。
张光琼副院长当即告诉姚桂香,如对案件刑事判决部分不服,可向省院提起申诉。考虑到姚桂香的家庭的确经济困难,张光琼副院长当场作出批示:对于赔偿部分,若找到被告人财产,可直接向龙华法院申请执行,确实没有执行能力,可适当进行司法救济。听说姚桂香因病无法记住其所说,张光琼副院长还亲自将自己所说的话写在一张纸上交给姚桂香。
“我今天很满意,谢谢张副院长。”最后,一直愁眉不展的姚桂香才露出了笑容。姚桂香告诉记者,她一早赶来接访点连早餐都没吃头很晕,有领导的关心,现在她头也不晕了,能满意离开接访点了。
作者:王燕珍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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