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择远
新一轮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在有序铺开,获得了众多投资者的欢迎。纵观这一轮的新股发行改革,其中一条主线就是健全价格的形成机制。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日前推出的一项措施就是《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该文件提出首发股票,除可以询价方式定价外,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这意味着,未来可能产生不询价、初步询价即定价等两种新的方式,即原有的“两步走”,可以改成自主协商定价的“一步走”。
监管层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新股发行找到真实的价格,让新股的定价与公司的基本面更加吻合。把定价权下放给券商和发行人,让他们直接协商定价,就能减少新股炒作的场合,也减少了炒作询价的群体,必将有效地抑制新股投机,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秩序的建立。
合理的新股发行定价,不仅是一个国家金融市场是否成熟有效的标志,也是二级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保证。业界普遍认为,新股上市首日的表现往往被视为衡量新股发行定价是否准确的标准,如果上市首日就跌破发行价,说明新股定价过高;如果上市首日就有显著的超额收益率,则表明新股定价存在低估现象。
我们看到,欧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的新股发行抑价程度(平均20%左右)低于新兴市场的新股发行抑价程度(平均35%左右),这表明成熟市场的新股发行定价更接近市场价格。同时,大部分成熟市场新股上市首日的平均涨幅在15%以内。
与此同时,本月23日,深交所发布完善抑制新股炒作监管的三项措施,其中就包括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时临时停牌1小时,向投资者警示市场炒作风险;当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临时停牌至14:57,以抑制市场炒作风险。
其实,早在今年的3月8日,为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实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标,深交所就探索推出了现行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机制,实施以来起到了一定效果。统计显示,3月8日以后深交所上市45只新股,上市首日平均涨幅为21.82%,涨幅明显下降,上市首日以后的走势总体平稳。
综观这一系列举措,不管是新股定价方式进入多元化阶段,还是交易所约束炒新推出的补充规定,都是为了让新股定价更加合理,回归理性。当然,新股发行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彻底解决此问题,尚需市场各方合力力促新股定价吻合基本面。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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