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 高申现 通讯员 汪林丰
未成年人分两部分,一是14周岁至16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8类犯罪负刑事责任;二是16周岁至18周岁,须对所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从深圳市的情况来看,16至18周岁的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九成。
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处黄勇博士告诉记者,近3年来,我市因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每年均超过了1000名。“总体来说,这个数字在全市检察机关每年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总数中所占比率为4%,但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更应该引起社会的重视。”
记者获悉,我市未成年人涉嫌的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两抢一盗”侵财型犯罪上,“从这三年的数据来看,抢劫罪约占未成年人总体犯罪的五成,加上抢夺罪、盗窃罪,这‘两抢一盗’的侵财型犯罪,就占了七成左右。另外,故意伤害罪、涉毒类犯罪、强奸罪等也占了一定比例。”
未成年人犯罪
多为辍学青少年
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王静波检察官,曾经针对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开展过深入的调研,“未成年人分两部分,一是14周岁至16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8类犯罪负刑事责任;二是16周岁至18周岁,须对所有的犯罪负刑事责任。从我市的情况来看,16至18周岁的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九成。”
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性别与文化程度中,王静波检察官告诉了记者两个96%,“男性占了96%,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了96%。”,王静波检察官解释说,“未成年人犯罪多为一些在内地辍学后到深圳找工作的未成年人,由于学历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在找不到合适工作、自身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情况下,遂萌生谋财邪念,实施侵财犯罪行为。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受金钱至上、享乐第一等思想的影响,在面临无固定经济来源的现实状况下,受他人唆使走上了来钱快的毒品犯罪道路。”
数位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适用死刑,且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记者发现,我市仍出现了数起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有些未成年人犯罪,手法极其残忍,影响极其恶劣,并致人死亡的,法院也依法判处了最高刑期无期徒刑。”市检察院公诉二处陈国杰检察官对此解释说。近几年陈国杰检察官就办理了数起未成年人抢劫致人死亡、绑架并杀死人质等恶性案件,“曾在一起案件中,几名中学生绑架了一名同学并向其父母勒索巨额钱财,又极其残忍地杀害人质,最后他们中有一名还不到14岁因而被送进了少儿所,另几名不满16岁的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无期徒刑。”
陈国杰检察官最近刚办完一宗抢劫案:两个未成年人一个不满16岁、一个不满18岁,被一名成年人纠集,带上电棍、水果刀去抢劫出租车,残忍将司机杀害,最后在家属劝说之下投案自首。“我也是一名母亲,在办理这些未成年人恶性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每次都感到特别难受,这些孩子怎么了?为什么如此漠视生命?在进行犯罪的时候为什么不考虑下后果?他们的父母到底有无关注到他们的成长?”陈国杰检察官对此非常有感慨。
“现在的孩子,接触社会负面信息的渠道太多了,电影电视、网络媒体、他人教唆等,如果不加以正确教育和引导,他们控制力差、模仿力强,一不小心就会有样学样。我曾提审过那起绑架并杀害人质案中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问他们如何想到绑架、杀人时,他们竟平静地说‘电视、电影上不就是这么做的么?’教育好孩子,我们家长、学校、社会等都责无旁贷,这是一个需要我们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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