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布儿童玩具产品消费提示 选购四注意
2012年05月30日15: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0日电 据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消息,六一临近,儿童用品安全问题受关注,质检总局近日发布儿童玩具产品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注意四大问题。
质检总局指出,玩具产品多种多样,分为塑胶玩具、电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毛绒玩具、木制玩具及其他类玩具。
玩具具有适用的年龄段特点。玩具年龄段是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平均能力和兴趣及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而划分,建议依据儿童年龄挑选适合年龄段的玩具,如适合6个月以上、适合3岁以上、适合5岁~9岁、不适合3岁以下等。
塑胶玩具、电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弹射玩具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在购买玩具时,要注意包装或标识上必须有“CCC”认证标志。若没有该标志,有可能是非正规产品。
质检总局还提供了儿童玩具相关指标解读:
(一)玩具标志和使用说明。在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中最重要的有以下几点:一是适用“年龄范围”。不同年龄段的玩具,安全要求不同,如适合3岁以上儿童的玩具可能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玩,这主要从儿童智力发育与安全因素两方面考虑。二是“安全警示”。这是避免儿童误用或在使用过程中疏忽照顾容易造成危险的重要指示,所以对“警示”“注意”及内容均有字体要求,目的要醒目,便于消费者看清,有效起到“警示”的作用。三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商标”,这是玩具造成事故时追溯的依据。
(二)存在小零件。国家标准规定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存在小零件。导致玩具小零件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产品设计本身的缺陷,结构中预设了小零件部件;二是生产过程中产品部件固定、黏合不牢固或材料强度不足,导致在滥用状态下出现部件脱落或破碎形成了小零件。
(三)锐利尖端和边缘。锐利尖端和边缘是儿童玩具中一个重要的危险隐患。供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中不应含有可触及的危险锐利尖端和边缘,而供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中禁止存在可触及的功能性锐利尖端和边缘。
选购注意事项:
(一)看标牌。玩具应有使用说明,如毛绒玩具的使用说明,至少应包含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主要材质或成份、填充物的成分及清洁保养、执行标准代号、适用年龄范围、安全警示等。不要购买“三无”产品。
(二)看外观。不要购买带有可能会被吞下或吸入的小部件的玩具,以及带有尖端或粗糙边缘的玩具。软体摇铃、挤捏玩具、出牙器等玩具即使是在最大压缩状态下也不能完全塞入儿童的口中,以确保安全。
(三)看实物。选购毛绒玩具时应注意外观饱满、手感柔软、富有弹性,玩具内部填充物应充足均匀,无结块,无异味;玩具上的拼缝应牢固,填充料不能从拼缝中露出;玩具上的小零件,如:艺眼、鼻子、嘴巴、小饰物等应结实、牢固,金属件应无锐利边缘和毛刺。
(四)看包装。选购的玩具配有塑料包装袋或包装物,拆封后应立即收好或丢弃,不要让儿童玩耍。(中新网生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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