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王歧丰)本市部分液化气灌装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偷向液化气内掺混工业原料二甲醚,将煤气罐变成潜在的“定时炸弹”。昨天,13家违规液化气灌装企业被停业整顿,并被管理部门“约谈”。如有再犯,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最高可罚10万元。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二甲醚是工业原料,为可燃气体,价格略低于液化气,长期使用会腐蚀液化气罐造成泄漏,因此国家明令禁止在液化气罐中添加二甲醚。1月起,市市政市容委会同市城管执法局对液化气充气企业进行查处,发现有13家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其中部分企业的违法行为引发爆燃事故,目前部分事故仍在调查中。
记者在市市政市容委提供的检测表上看到,通州白庙气站液化气罐二甲醚含量高达近81.5%,是所有违规企业中最高的。市市政市容委李楠委员对其负责人当场点名痛批。
李楠表示,目前由于城市逐渐使用燃气取代液化气,液化气站的销售对象主要是一些饭店和郊区用户。此次被勒令停业整改的13家企业占到全市液化气企业的十分之一,“今后将采用移动设备进行流动监测,发现二甲醚立即停业,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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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企业最高罚10万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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