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的“女友”安雯在进法庭前面对媒体记者大哭 摄/记者 郭谦 |
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审。
上午现场
“女友”安雯
称如不改判就不见苏越
根据记者原本得到的消息,苏越于今天上午9点半在北京市高院终审宣判。
上午9时许,苏越的“女友”安雯(87版《红楼梦》中“晴雯”的扮演者,有媒体称她是苏越的女友,但安雯没有给出明确回应。)在姐姐和律师的陪同下一起来到法院。身穿黑白条纹紧身连衣裙、围着彩色丝巾的安雯看上去有些苍白憔悴,眼圈微微发红。
据了解,苏越因诈骗5700余万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安雯“高调”宣布复出,称“为爱还债重新出来工作”。
在法院外面见有不少媒体,安雯悄悄地走到一旁的角落,简短而又坚决地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问安雯对二审判决是否有信心?安雯沉默良久,泪水夺眶而出。5月29日,安雯就曾公开了自己对苏越案件终审的态度,她说: “改判,我会遵守承诺!继续挣钱替他还债。”
当记者问她是否一直在帮苏越筹款还债时,安雯说:“我已经尽了最大的努力了。”说着,她从包中掏出了一张100万元的发票。这是3月7日安雯打给法院的钱款,用以赔偿诈骗案中的被骗方。
此时,安雯见到前来接她进法庭的书记员,安雯对书记员重申自己的观点:“如果不改判,我就不见他(苏越)了。如果能改判,我就进去见他一面……”
说完这话,一直竭力在控制自己情绪的安雯有些失控,像个孩子一样痛哭了起来,并希望媒体不要再拍摄。
随后,安雯跟着书记员进入了法院。
案件发回重审 安雯称“太震惊了”
9点50分左右,安雯一行人走出法庭。只见安雯面色凝重,双目低垂,她姐姐在一旁,用手臂搂着她,嘴里仿佛轻声安慰着什么,守候在外的媒体一拥而上,议论纷纷:“估计是维持了,安雯,你怎么看?”
法警将媒体劝到法院之外进行采访,此时苏越的辩护律师对媒体宣读了二审结果:“北京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苏越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撤销二中院的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
伴随着一阵惊讶的声音,安雯眼含热泪,朝着所有媒体深深鞠躬:“太感激了!”随后她拒绝了媒体的提问,快步走向自己的车,上车前,她表示对判决结果:“太震惊了,这意味着一切都要重新开始!”
苏越
精神状态不错 对裁定很满意
据苏越的辩护人李维强律师表示,他在法庭内见到了苏越,觉得苏越的精神状态良好,心情也很不错,同时,在听到二审的裁定结果后,苏越表示对结果很满意。
此外,李律师证实,在看守所内,苏越已经捡起了音乐制作人的老本行他开始在看守所内教一些未成年被告人唱歌,还给未成年被告人上音乐课。
上午追访
辩护律师称继续对苏越做罪轻辩护
对于市高院的裁定结果,苏越的辩护律师李维强也显得有些意外。据了解,苏越案二审并没有开庭审理,而是进行了书面审理,而后就进行了宣判,按照以往的惯例,书面审理的案件,二审往往都会维持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先例非常少见。
记者就此咨询相关法律界人士,对此的回应是,此种结果符合法律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不多见。
李律师说,发回重审后,他将继续为苏越进行罪轻辩护,他认为,此前法院一审判决所认定苏越合同诈骗的主观动机并不准确,因此导致结果过重。
对于案件今后的走向,李律师表示,案件之所以会被发回重审,证明此前的判决结果存在问题,发回重审后的结果基本都会有变化。
李律师说:“那是新一轮审判了,如果不满意,我们还可以上诉!”
案情回放
苏越持假合同书 诈骗五千余万巨款
关于苏越的涉案事实,此前媒体所披露的北京市二中院判决中有详细描述。
经二中院查明,苏越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利用伪造的太湖传媒公司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宣传部等多家单位签订的多份虚假《演出合同书》、《合同书》,以投资迎奥运巡演活动可以获取利润回报为由,与其他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等骗钱。
法院认定苏越涉案的合同诈骗数额为5746万余元。在案发前他曾归还2902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 苏越获无期徒刑
2011年11月10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苏越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二中院认为,苏越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解决其所经营单位的资金问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单位具有承接迎奥运巡演资格或以为单位增资的事实,以单位名义,采取与他人签订协议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
对于苏越所提其没有想非法占有,只是想让企业渡过难关的辩解,二中院认为,苏越明知其单位已无法正常经营并欠下巨额债务,其单位及个人已无实际归还能力,仍虚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与他人签订合同,诈骗他人巨额钱款,并将所骗钱款主要用于归还公司债务及公司经营,造成被害单位、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
虽苏越骗取他人钱款的动机系为单位解决资金问题,但对于与被害单位、被害人签订的合同,苏越及其单位不可能履行,实际也未履行,从其行为及结果看,应认定苏越及其单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决苏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苏越提出上诉。文/ 记者 王巍
人物链接
苏越1955年生于北京,是国内资深的作曲家、音乐制作人。
他出事前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上世纪80年代,苏越创作了大量歌曲,获得多项国内外大奖。
《黄土高坡》、《热血颂》、《月满西楼》、《姐妹弟兄》以及董文华唱红的《血染的风采》等都是苏越的作品。
他还为电视剧《永不放弃》、《结婚十年》、《大汉天子》等的主题歌作曲。
苏越同时为中国歌坛培养了包括黄格选、朱桦、戴娆、李慧珍、白雪等在内的大批歌手,有“乐坛伯乐”之称。
2004年,转向投资电视剧的苏越成立了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连投了《为你燃烧》、《好“市”多多》、《大人物》、《武林外传》等几部大戏,耗费资金5000多万,但最后一多半都亏损,投资商纷纷向他催要欠款,而他又无法偿还,于是有投资方报了警。
2010年4月29日,苏越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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