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一名曾有精神病史的男子窜入嘉峪关市一家店铺内纵火,烧死一名高三女生,一名女店员受重伤;
处警民警玩忽职守、罪犯无法赔付三方受害人高额赔偿款而让国家埋单等因素,致使案件两年未决……
“完美女生”高考前殒命
位于嘉峪关市河口路市一中校门仅隔一条马路的一排居民楼下,两年前坐落在这里的一家“非常男女情侣吧”饰品店已经消失。可是,两年前发生在饰品店的一起纵火案,却始终没有淡出人们的记忆。
两年前,从嘉峪关市一中走出的那批高考学子已各奔前程,可他们的同学刘洋却在那年高考前10天永远离开了他们:2010年5月26日18时30分许,高三(2)班班主任和几位老师听到一个难以置信的消息:女生刘洋在学校前的一家商店被烧死了。班主任和数名师生跑出校门,马路对面已被数百名市民、师生和公安、消防、急救等车辆围得水泄不通。名曰“非常情侣吧”的饰品店门口一片狼藉,面目全非,已经死亡的刘洋躺在店门口。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刘洋在学校是一个善良的好学生,在家是父母疼爱的乖孩子,一直品学兼优,曾经是学校学生会宣传部长,多次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还曾获得演讲比赛二等奖。
班主任说:“就中学生的标准来说,这是个近乎完美的女生,是一个勤奋得让人无可挑剔的学生,一个看到别人卖小仓鼠就花10元钱买来准备放生的善良女孩。”
在同学们的印象中,刘洋很少请假,也从不上迟到旷课。“她从来不会在教室里说笑或者打闹,即便是在课间,和周围的同学开玩笑也是举止文雅,有礼有节。”当年和刘洋形影不离的几位同学这么说。
学校师生很快便从一些目击者那里了解到了惨剧的基本情况。事发前,刘洋和一名姓李的校友到校外的那家饰品店买文具时,一名不速之客窜入店内与店员发生争执,最终,挟持刘洋等3名人质的歹徒点燃了液化气瓶。
据侥幸在火海中逃生的一名同学回忆,就在灾难降临前几分钟,刘洋还鼓励她勤奋学习,力争考上理想大学。
一个在师生们心目中近乎完美的女生,顷刻间成了一个疯子发泄私愤的牺牲品。
“校门口发生这样的事,很可怕,也为校友的悲剧感到悲伤。”有这种感受的在校学生不是少数。
“一连好几天,学校的主要工作都转移到心理辅导上了。可是,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心理辅导作用不小,但事件对学生造成的惶恐长期存在,即使到现在也还有余波。”一位张姓老师对记者说。
本该避免的纵火案
回想起那起纵火案,事发店铺附近的店主和市民仍心存余悸。
在众多知情人看来,悲剧的可避免性主要因为处警民警的方法不得当而丧失。“如果民警处置方法得当,惨剧可以避免。”一名店主说。
市民们的说法并非没有根据,从检察院查明的事发过程和事发时间表中,不难发现其中的疏漏。
办案机关查明,事发当日16时40分许,纵火者边小鑫在嘉峪关市一中斜对面的一家图书社内脱去鞋袜故意滋事。16时50分许,嘉峪关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民警管延来和一名协警按照110指挥中心指令到达现场,劝说边小鑫离开图书社之后便走了,未采取其它措施,但边小鑫继续在附近滋事,后窜入“非常男女情侣吧”饰品店。
17时25分,嘉峪关市公安局文殊镇派出所民警闫祥林途经此处,管延来和协警再次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赶到现场。闫祥林向管延来表明身份并询问是否需要协助,但管延来表示不需要,让他离开。管延来一边向边小鑫喊话,一边向110指挥中心电话报告:“手拿棒子的是个精神有问题的人,让刑警队派人来。”
17时33分,管延来再次向110指挥中心报告:“赶紧让刑警队的人来,还有一名女性店员在店里。”此时,边小鑫将饰品店厨房内的液化气瓶提到店内卧室门口放气,刘洋和同学以及女店员受挟持。
17时35分,嘉峪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成到达现场,管延来汇报“有个精神病人在店里砸东西,扬言要点液化气”。
17时45分,嘉峪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长王宏林到达现场,安排警力疏散群众,向110指挥中心求助称:“情况紧急,赶快调交警、消防队。……火已经点着了。”
17时50分,消防车开始灭火。
17时54分,边小鑫和刘洋的校友先后从饰品店内逃生。
18时04分,火势被控制,女店员王某和刘洋先后被救出,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刘洋已被烧死。
在记者采访中,数位目击者认为,民警有时间制服歹徒解救人质,可他们只是三番五次地打电话求助,疏散群众,一直未采取强制措施,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最终酿就悲剧。
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为由逮捕了管延来。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就在纵火案发生前几个小时,边小鑫曾在酒泉扰民扰警。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刑警大队2010年6月12日出具给嘉峪关市公安局的一份证明材料中记录:2010年5月26日凌晨4时38分,酒泉市公安局东城关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出警,在肃州区尚武街一家足浴中心,边小鑫消费60元后拒绝付款,与服务员发生争执,民警到达现场后劝说其离开。当日7时31分,边小鑫在酒泉市消防队门口窜上一辆出租车车顶滋事,处警民警在调查确认其身份后,将其送上通往玉门市的班车。
派出所处警民警回忆:“当时边小鑫语无伦次,自述有精神病。”
令人遗憾的是,处警民警没有采取适当措施,也没有将边小鑫交给法定监护人,致使边小鑫在嘉峪关滞留,几个小时后酿祸。
国家赔偿受害三方85万
记者了解到,纵火者边小鑫时年26岁,是玉门市老市区三台区农民。案件侦查中,边小鑫的父亲提出,边小鑫因躁狂症,先后于2007年11月25日、2008年2月25日、2010年3月1日、4月20日4次在酒钢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最后一次住院于2010年5月21日出院,情绪稳定,之后由他带回家,5月22日离家未归。5月24日,儿子给他打电话,说他在酒泉打工,此后再未与家里联系。
据此,办案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委托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鉴定所对边小鑫的病情进行鉴定,证实其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2010年6月21日,边小鑫被逮捕。2010年9月,嘉峪关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期间,刘洋的父母、伤者王某、饰品店老板提出民事诉讼,累计索赔损失124万元。经办案机关鉴定,饰品店店员王某75%体表烧伤,属重伤,构成五级伤残,饰品店造成损失63165多元。
2011年2月1日,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以放火罪从轻判处边小鑫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没有对民事部分作出判决。
2011年2月,刘洋的父母和伤者王某先后向嘉峪关市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请求,他们认为“悲剧的发生与民警管延来等人接警处警不当、玩忽职守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共索赔150多万元。
2011年8月25日,刘洋的父母请求法院追加酒泉市公安局为被告,与嘉峪关市公安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2年2月24日,嘉峪关市法院一审判决边小鑫及其父亲赔偿刘洋父母各项损失33万多元,赔偿伤者王某各项损失41万多元,赔偿饰品店老板各项损失10万多元,共计85万多元。
经嘉峪关市法院调查,边小鑫系3口之家且有2人残疾,属特困户;边小鑫正在监狱服刑,其父根本无赔偿能力。今年2月23日,嘉峪关市政府同意法院按法律规定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
4月27日,三方受害人从法院领取了85万多元国家司法救助款。
案件缘何两年未了?
记者了解到,管延来系嘉峪关市公安局在编民警,一级警司。案发后,嘉峪关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另有4名市委常委担任副组长的调查组展开调查。
当年5月28日,嘉峪关市检察院对处警民警是否涉嫌玩忽职守的问题进行初查,查明民警管延来在处置“5·26纵火案”期间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涉嫌玩忽职守犯罪问题。同年6月3日,管延来因涉嫌玩忽职守犯罪被嘉峪关市检察院刑拘,6月17日被逮捕。
2010年11月26日,管延来玩忽职守案在嘉峪关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管延来及其辩护人进行无罪辩护,法庭未当庭宣判。
然而,时隔两个年头,法院并未就此案作出判决,而且,管延来也被法院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今年5月23日,记者在嘉峪关市法院采访时获知,此案仍在候判。当日下午,嘉峪关市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正常程序,法院开庭审理2个月后就应作出判决,即使是请求延期判决,也不至于搁置这么长时间。他声称“不知道怎么回事”。
“5·26纵火案”事发两年仍然悬着疑惑,不少人的心头之痛仍然难消。学校周边的治安问题是市民关注度最高的话题。
记者发现,纵火案发生地对面是嘉峪关市一中,左边是一所小学,右边是一所幼儿园,这是嘉峪关市学校最密集的地带。3所学校周边商铺林立,来往人群密集,纵火案让学生家长坐立不安。
记者了解到,2010年5月13日,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发文,要求严格治理和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保护学生安全,文件中还特别强调对性格偏执人员、精神病人的清理和整顿。几天前的5月6日,嘉峪关市委办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其中第三项第二款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全面排查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重点人员,特别是长期上访的精神偏执人员以及容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要逐一排出名单,逐一落实教育管控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防止其寻衅滋事危害校园安全。上述几类人员的排查管控工作,在5月底前全部摸清楚并造册登记,逐级上报。
“不可思议的是,纵火案就在这种风口浪尖之时发生了。”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兆遗憾地说。
朱金兆律师认为,人民警察在人民生命受到威胁时应挺身而出,可在这起案件发生前,处警民警至少错失了三次良机,首先是第一次处警时没有按照嘉峪关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采取诸如联系家属、登记控制等必要的措施;第二次是民警发现纵火者要点燃液化气瓶还未采取措施,直到等候悲剧发生之后进行施救;第三次,围观群众有人要施救,民警却以危险为名极力进行阻止,眼睁睁看着悲剧发生。朱金兆说,这是十分遗憾的。
文/图 本报首席记者 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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