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栾吟之) 周某在849路公交车上持刀刺伤驾驶员,昨天被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3月21日10时许,周某在长江路吴淞煤气厂桥站乘坐 849路公交车。上车后,周某未投币,而是出示了红色 “残疾证”。司机焦师傅验证后发现,该《残疾军人证》系伪造,因此拒绝使用并要求周某投币付费。争执中,周某用携带的折叠刀猛刺焦师傅颈部等处。事发时,车上有一男一女两位乘客挺身而出,分别从后侧抱住行凶者,趁势将折叠刀夺下。车上其他乘客也紧急拨打 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而这两位乘客始终守候在焦师傅身边并用纸巾等帮助止血,直至救护车到来。警方接报后立刻派出民警到现场处置,行凶者当场被带走。
经鉴定,焦师傅面部遗留单条疤痕大于3厘米、颈部创口致气管破裂等,已构成轻伤。同时,经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周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但案发时及目前处于“缓解不全状态”,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周某在公交车上持刀伤人,社会危害性大,有必要对其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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