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行政院”会昨通过“政务人员法”草案,重点之一是将舆论压力化为具体法律:未来政务官若决策错误、疏于监督、言行重大瑕疵,或因健康难以行使职权,都应辞职以示负责。
该条文一年多前在“立法院”审议时,曾被“立委”封为“大嘴巴条款”。
如果政务官拒辞,草案也设有另一道防线,得由具任命权者随时免职;不过像是“检察总长”、“考监委员”、“审计长”等,因规定任期,他们纵使失言或是犯错,只要脸皮够厚,法律也奈何不得。
“政务人员法”草案一年多前即已经“考试院”与“行政院”会衔提出、送“立法院”审议,并经“司法委员会”审查通过,但一直未完成二、三读。因届期不连续,须经“行政院”再次审查、再送“立院”审议。
“行政院”与“考试院”提出“大嘴巴条款”后,不仅绿营“立委”曾以此条款嘲讽言词犀利、时任“行政院长”的吴敦义适用“大嘴巴条款”,连“考试院长”关中与时任台涉外部门次长沈吕巡,引起一场“引经据典”论战。
当时,沈吕巡先是以史记“偶语弃市”对提出“大嘴巴条款”表达不满,关中随则引论语里仁篇“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卫灵公篇“巧言乱德,小不忍则乱大谋”,强调政务官要谨慎言语、做事敏捷、克制冲动。
台媒:什么样嘴巴才算“大” 谁来判定?
“大嘴巴条款”再接再厉、获“行政院”通过,若“立法院”三读通过,未来政务官失言、失德、决策错误,除了凭其“心中一把尺”自行思量去留,还新增法律这道防线;看似自律、他律兼顾,但是否要入法规范,恐引发争议。
“大嘴巴条款”入法,主要是回应各界对政务官才德要求更高的期盼;说明也指出,政务官去职牵涉复杂政治考量与高度立法技术,因此宜采自、他律并行,以提升政治伦理水准。
但从现实面来看,一旦施行,首先出现的问题,如何判定、又是谁来决定什么样的嘴巴才算“大”?
如民进党执政时,某官员以“鼻屎大”形容与新加坡,不仅高层不吭声、绿营“立委”为其辩解,更获某些支持者力挺,这又该怎么说?
从另一角度来看,若大嘴巴该下台,那么在号称“全面沟通”的时代,“没嘴巴”的政务官难道更好?以当前政治情势,木讷寡言的政务官早已不符需求。若通过“修法”,会否反而让官员找到不与民众沟通的藉口?
政务官与一般公务员不同,理当更具政治敏感,若失言、失德,本应主动挂冠求去,这是现代政务官的基本素养,其实已毋待规范;何况,主政者只要认为团队中的政务官员失格,本就可随时撤换,若还任其蔓烧或曲意回护,恐怕还会引火上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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