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局发消费警示 关注儿童消费预防陷阱
2012年06月01日10:26
来源:中国政府网
“六一”临近,广西工商局消委会及时发布了2012年第3号消费警示:关注儿童消费,预防消费陷阱。
从自治区消协的调查数据来看,儿童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各地中小学校周边的部分小商店出售的食品大多是小作坊生产,添加有各种非食用化学物质及色素,其中不乏过期食品,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商店违规出售“儿童彩票”及色情卡通图片,误导没有辨别能力的中小学生购买;一些游戏软件内容格调低下,对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此外,目前儿童商品市场充斥着“三无产品”及“有毒玩具”。此类商品没有明示国家强制标准中的中文标识和警告语,甚至某些儿童玩具搭配有管制刀具,严重危及儿童的人身安全。
专家指出,由于年幼无知且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青少年儿童在独自购买商品时,不要求商家开具凭证,一旦所购商品造成事故危害,往往因没有证据,而难以有效维权。对此,广西工商局12315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家长消费者:
要重视儿童消费教育引导工作,并留意孩子的新玩具及文具,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不提倡14岁以下的儿童自己消费。选购商品要注意查看商品是否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厂址、生产日期。购买玩具时要查看是否标注有“CCC”标志,购买包装食品时要查看是否有“QS”标志及保质期。无论购买何种商品,都要主动向商家索要注明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的发票等凭据。(蒋倩)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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