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在广南县检察院举办“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研讨会。会议邀请文山州政法系统相关单位、部门领导、律师、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及广南县发生过涉农职务犯罪的单位领导共60余人参加研讨会,共同研讨涉农职务犯罪法律适用问题。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扶持力度,中央和地方相应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大幅增加,农业投入、农民补贴力度空前。这些政策的实施,对农村发展、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发生了较大变化。但是,由于涉农职务犯罪的提前预防、警示教育、支农惠农配套资金的监督管理等防范措施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少数干部对涉农资金管理职责视而不见,部分腐败分子将手伸向农民的扶持资金,涉农资金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侵害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特别是渎职侵权案件争议较多,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各人观点不同,同类案件在不同地区出现不同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研究和探讨。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广南县就涉农职务犯罪如何适用法律开展一次研讨会,以期待参会人员对该课题认真讨论,提出有价值的指导意见,以便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对案件的认定作方向上给予引导,做到适用法律正确,定性准确。
与会人员就发生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以及如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讨论,并提出了很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研讨,对“为涉农贪污犯罪提供条件、伪造花名册虚套支农惠农资金后以单位名义私分或者以单位福利分发、以单位集体意志的方式将支农惠农资金套出后成立小金库并借给个人使用、违反法律规定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收取费用作为单位小金库资金使用、为逃避查处销毁小金库账户及凭证、以他人名义成立公司后将支农惠农资金虚套后用于发展自己公司”等六种行为如何定性,形成了共识,同时促进了各政法部门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和配合,统一了执法思想,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今后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奠定了基础。(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勇 梁登祥)
作者:广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勇 梁登祥 (来源:新华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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