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清洁工尸检 二次鉴定为心脏病发作
2011年12月,北京电影学院女生宿舍旁,该校2009级学生贡渤涵与沧州籍清洁工王三明发生冲突,后王三明死亡。事后,北京市公安局鉴定王三明为心脏病急性发作致死。王三明家属不认可该鉴定,提出再次尸检申请(本报曾多次报道)。近日,其家属拿到第二次尸体检验鉴定,鉴定结果为心脏病死亡。据王三明亲属及代理人介绍,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暂不受理他们提起的贡渤涵致死王三明案。
二次尸检仍称王三明为心脏病发作
5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该事件中的王三明死因出具第二次尸检鉴定。据王三明家属出示的京公海鉴通字(2012)152号的鉴定结果显示,经法医学鉴定“王三明因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导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王三明生前纠纷事件所引起的情绪激动,体力活动以及所受的轻微外伤是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的诱发因素。”
得到鉴定结果后,王三明家属表示因路途遥远等因素无奈接受该结果。而据代理人付先生称,作为此案的直接证据,事发现场的监控记录下了当天的事件,但王三明的家属一直没有看到该录像。
王三明家属接受75万元补偿
事件双方曾于2011年12月22日签署《赔偿和解协议书》,王三明家属接受贡渤涵家属自愿代贡渤涵一次性补偿王三明家属人民币75万元整。
协议还显示,贡渤涵亲属在履行上述付款协议后,王三明家属向甲方及甲方代表的贡渤涵所有民事主张权利即告终止。同时,王三明家属自愿向司法机关递交认可的书面申请,表明对贡渤涵的行为表示谅解,帮助贡渤涵家属向有关司法机关争取减免贡渤涵所涉及之刑事责任。“如果不追究凶手的刑事责任,我们宁可不要赔偿金。我们宁可拿着赔偿金去上访告状,直至追究贡渤涵的刑事责任。我们还将追究在此案办理过程中任何枉法者、渎职者的责任。”王三明的家属表示。
王三明家属称检察院不予受理立案
王三明的代理人和家属近日向记者表示,他们多次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询问,于5月25日得到该院检察官胡某的回复“此案暂不受理。”“我们要求出具不予受理法律文书,但检察院说只针对公安局传达,不针对(当事人)个人。”王三明的家属和代理人表示。
据王三明的家属介绍,他们已经获悉,2012年1月6日海淀区检察院将案卷退回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当天,贡渤涵被取保候审。
司法不禁止民事赔偿先行赔付
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富强分析,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但司法不禁止民事赔偿先行赔付,当事人对被害方的民事赔偿不能认定为其承担刑事责任。是否立案将取决于是否有新的证据证明犯罪,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记者李婧)
作者:李婧 (来源:燕赵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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