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2011年8月30日,在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护士在为婴儿进行查体。新华社记者 高健钧摄
新华网记者 姜春媛
今年起,北京市对生育保险政策做出了调整。外地户籍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辞职女职工可以领取丈夫的生育津贴吗?一些适龄网友对这类问题十分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杨菁通过新华网《第一回应》栏目对网友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
疑问: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 回应:工资发放不属于生育保险范畴 李女士今年33岁,在北京一家企业工作,她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等几部分,基本工资只有1000多元,绩效工资所占比例比较大。2012年4月她开始休产假,发现产假期间单位只发了基本工资,扣完住房公积金、交完社保等费用后,拿到手的钱非常少。对此,李女士十分疑惑:她已参加了4年的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单位只发基本工资合理吗?保险能否给予补偿?
针对李女士关心的问题,杨菁介绍,工资和生育保险属于两个概念,生育期间发什么工资,这是单位工资管理规定解释的范畴,不属于生育保险范畴。具体产假工资可参考《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根据本规定第十四条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九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依照前款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调整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现实中,有的人工资高,有的人工资低,生育津贴和工资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杨菁说:“原则上生育津贴等于产假工资,发了津贴就没必要发产假工资,如果产生差额的,根据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疑问:外地户籍新参保人员何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 回应:参保不足9个月的在9月30日前生育可以即时申领 张萍(化名)的户口在四川老家,现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2012年2月,张萍生了一个儿子。张萍通过新闻了解到,《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京外地户口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张萍从开始参加生育保险到生育只有1个月时间,她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现在可以申领生育津贴吗?
杨菁说,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设计是为防范借此骗保的行为,但又不能因此限制非恶意参保,因此对于缴费期未满9个月的情况又增加了一条规定,就是在生育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保险,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这样既可以防止骗保,又对合理参保者给予保障。”杨菁说。
她介绍,从2012年1月起,外地户籍也纳入北京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在2012年9月30日前生育的新纳入参保范围人员,医疗待遇是可以即时享受的,可即时申领生育津贴。但2012年10月1日以后生育者,要在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
所以,张萍可以即时申领生育津贴。
据了解,截至4月末,北京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为737万人,比2011年增加了300多万人。
疑问:辞职后可以享受丈夫的生育保险吗? 回应:不能,男职工对应的待遇只有晚育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 杨真真(化名)此前在北京一家单位工作,一直参加生育保险。今年她怀孕后由于身体原因从单位离职,生育保险缴费也停止了。最近杨真真听人说起,夫妻任何一方购买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各项费用就可报销。杨真真的丈夫也参加了生育保险,她想知道自己能享受老公的生育保险吗?
杨菁介绍,根据北京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目前生育保险是按照参保主体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因此男职工对应的待遇只有晚育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
杨真真由于怀孕期间已经辞职了,而由于生育保险的参保交费主体是单位,辞职后没有了参保交费主体,所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也不能领取生育津贴。
同时,杨菁强调,单位必须为男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另一方面,缴纳生育保险是雇主的责任,不能男女有别,这样有利于男女职工平等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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