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0日,南京水游城发生一起抢劫金店案件,一年轻男子用手枪形打火机抢走两根金项链和一个金吊坠。案发后,南京警方迅速将嫌疑人吴某抓获。昨天,被告人吴某站在了南京白下法院的法庭上受审,检方建议对吴某量刑10-15年。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面对指控小伙当庭认罪
昨天上午,生于1987年的吴某被带到了南京市白下区法院的法庭上。检方指控,吴某于今年1月20日晚8时许,在水游城周大生珠宝店内,向营业员苏某谎称购买黄金首饰,后用枪状打火机对苏某和另一营业员李某进行威胁,抢走三件黄金首饰。经鉴定,三件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76526元。检方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且数额巨大。
对于检方的指控,吴某表示认罪,并当庭陈述了作案经过。他说,自己本来开烤肉店做生意,后来生意不好了,自己又得了病,经济拮据,就不想再做生意了。他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打扮成顾客抢金店的新闻,便萌生了效仿的想法。于是,他去买了帽子和口罩,并在夫子庙的地摊上买来枪状打火机,做好了犯罪的前期准备工作。他发现水游城金店比较多,便决定去水游城抢。1月20日晚,吴某戴着帽子和口罩来到周大生金店,实施了抢劫。吴某第一次进店后,没敢动手,骑着助力车出去转了一圈,第二次返回金店后,才壮着胆子动了手。
法庭播放了抢劫录像
法庭上,白下检方当庭播放了吴某抢劫的视频监控录像。两段录像由周大生金店内的摄像头拍下,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吴某的作案经过。其中一段视频显示,在营业员把两根金项链和一个金吊坠递给吴某后,吴某右手伸进左边上衣口袋内,掏出了一把类似枪的物体,对准两名营业员,两名营业员吓得往后一退,随后,吴某边把金首饰往左边裤子里装,边向门口跑。另一段录像显示,吴某在快到门口时,将枪状物指向门口的营业员,营业员一动都没敢动,眼睁睁看着吴某跑掉。吴某站在法庭上,愣愣地看着投影仪播放着自己当晚的作案过程,似乎在想些什么。
家人听到重刑流下眼泪
检方称,吴某得手后,吴某把帽子口罩和枪状打火机扔到路边垃圾箱里,然后把这些金首饰拿到外地,找金银加工点,剪下一部分铸成金戒指,剩余的部分则变现4万余元,并用这些钱给女友买了苹果手机以及自己挥霍用。检方认为,根据吴某的行为性质,应在10-15年之间量刑。一听到这么重的刑期,吴某的家人在感情上都有些接受不了,有的家人当庭流下了眼泪。
检方当庭宣读了吴某的母亲写给司法机关的信,希望对吴某有所触动。信中说,吴某本质不坏,因为弟弟在他那里生了重病,吴某心理压力非常大,有愧疚感,加上自己生意失败,就失足走上了歪路。现在吴某的奶奶已经80多岁了,吴某弟弟生病已经对奶奶造成了巨大打击,吴某如果再被判重刑,奶奶肯定更加受不了,他们愿意积极退赔,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给吴某一个机会。吴某的辩护人认为,检方对被抢首饰的价格认定为405元/克,但根据当日周大生官方网站,金首饰价格为399元/克。检方认为,这是价格鉴定部门根据鉴定标准作出的,并无不准确之处。律师认为,吴某当时虽然掏出了枪状打火机,但并没有对营业员的身体造成任何伤害,应从轻处罚,在10-11年之间量刑。(文中当事人为化名)通讯员 白法 扬子晚报记者罗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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