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公款420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琼珂)昨天上午,上海二中院对前国企女高管吴小莉被控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吴小莉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
今年74岁的吴小莉是上海公欣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据检方指控,她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匿应收款等方式,共计贪污4600余万元。
法院认为,吴小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4200余万元国有资产隐匿账外,未纳入转制范围,并将上述财产予以私分,供个人支配,构成贪污罪,考虑到吴小莉退回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听完判决后,吴小莉未当庭表示上诉。
作者:陈琼珂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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