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跃中 莫凡
本报讯(记者 江跃中 实习生 莫凡)天津某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樊欣(化名),以存款投资“五星吉祥秀苑”房产项目为诱饵,许诺5—10%的固定月息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仅在4个月内就与30多名市民签订了90余份《理财协议》,涉及金额达人民币818万元,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24万余元,导致该巨款血本无归。昨天,黄浦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法庭上,黄浦区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8至12月,樊欣担任天津某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以及作为该公司在上海代理商的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采用通过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等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投资项目、观看天津公司的网站网页和视频、带领投资者到天津公司项目基地实地参观等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同意以存款方式进行投资。之后用上海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人师兵(化名另案处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投资人签订《理财协议》,约定存款投资项目为“五星吉祥秀苑”房产项目,许诺5—10%的固定月息和到期还本付息的收益回报,共与30多人签订90余份《理财协议》,涉及金额达人民币818万元,实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24万余元。
樊欣对被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辩护人提出,樊欣本人也对项目投资了110余万元,同样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可见其对天津公司理财项目的信赖是真实的,其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的主观故意较轻。当发现天津公司不能按时还本付息后,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检举揭发了天津公司和上海公司的犯罪事实;同时还协助公安人员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因此,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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