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天上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北京铁路运输法院转制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此举标志着北京铁路两级法院正式纳入北京市法院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
上午的签字仪式上,北京市委政法委、市高级法院和北京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在移交文件上签字。北京市高级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通知,铁路法院重新任命的法官进行了庄严宣誓。
北京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池强讲话指出,北京两级铁路法院是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北京市法院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希望北京两级铁路法院尽快适应移交后的新环境、新任务、新要求,在服务铁路发展稳定的同时,尽快融入到首都发展的大格局中。
我国铁路司法系统经历了“两立两撤”。1982年,我国开始重新组建铁路司法系统,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经费、人事由铁路局负责,往往被看做铁路局的下属单位。近年来,铁路系统司法机构的双重角色加重了外界的担忧。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签发《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同铁路运输企业全部分离,一次性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今年2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向各地方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铁路检法两院向地方移交工作。铁道部随后在3月3日发布消息称,在今年上半年中国铁路基本完成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工作,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此后,陆续有铁路法院、检察院被移交地方。今年3月,北京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移交给北京市检察院。
据悉,移交以后,铁路法院工作人员及财政划归地方高院和组织部管理,经费列入地方财政,法官任命方也由铁路局党委变成地方人大常委会。改制后,铁路法院名称不变、案件管辖不变。
新闻背景
1982年5月1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正式办案。1987年后,审判业务由北京市高级法院指导监督。1982年至2006年7月,国家在北京铁路局及所属各铁路分局辖区分别设立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大同、临汾6个铁路运输法院。2006年7月后,调整为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北京、天津、石家庄3个铁路运输法院。
30年来,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作为国家在铁路系统设立的审判机关,肩负着首都铁路局辖区单位和列车上繁重的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任务。审理了大量危害铁路行车安全、铁路运输合同纠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涉铁路领域的特色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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