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将强化养熊取胆监管
章轲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林业主管部门将依法强化对养熊取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达技术规定的养熊取胆场,实行限期整改或引导其“关停并转”,以促进养熊取胆业规范发展。
国家林业局欢迎公众及时举报非法、条件恶劣、手段残忍的养熊取胆情况,以便执法机关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记者获悉,在野生动物资源的利用问题上,国家林业局、卫生部目前都持有相同观点,即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一方面在保护动物的前提下,像活熊用引流取胆汁的方法保护动物,满足人类健康的药用需求;另一方面,加快科研步伐,尽早研究出更好的人工替代产品。
养熊取胆活动始于上世纪80年代初,目的是改变以往“猎熊取胆”方式,解决野生熊种群急剧下降及中医药原料不足的问题。但当时受到经济和科技水平限制,该行业普遍存在设施简陋、条件恶劣、技术落后、手段残忍等情况。
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黑熊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为加强对黑熊的保护,林业部门对养熊取胆活动开展了系列清理整顿、制定专项技术规定、打击非法养殖取胆行为等工作,将上世纪90年代初约480家养熊取胆场压缩至目前的67家。
与此同时,各大养熊取胆场将“铁马甲”、“小笼舍”等残酷虐待方式改进为“自体造管引流”和“保障养殖熊活动空间”的方式。
目前,我国野生动物野外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但对野生动物资源需求大。林业部门主张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社会经济科研教育等合理需求,并实施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利用人工繁育资源为主的战略转变。
据了解,对于濒危物种,林业部门以拯救为重点,包括编制保护规划、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以及改善栖息地环境、扩大人工繁育、实施放归自然等措施,确保濒危物种不灭绝,并实现濒危物种种群的扩大和生存条件的改善。
记者了解到,对于野生动物资源,我国政府已明确规定实行“普遍保护”的原则,严格禁止对濒危、珍稀野生动物资源进行直接的商业性利用,严格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使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得以休养生息,逐步扩大。
据介绍,即使是目前野外还有一定资源量的野生动物,对其开发利用,也必须从严控制,防止资源过度消耗导致新的濒危物种的出现。
与此同时,林业部门还对资源消耗进行宏观调控、优化资源配置,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行标识制度,严格禁止非法来源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对于特殊需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定点、定向、定量”管理制度,优先保障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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