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曹杰通讯员李玮文图
本报洛阳讯"要喝就喝提官(罐)酒’是一家酒厂的户外广告语(见下图),如此公开宣传,实在是不雅。”6月6日,家住洛阳市洛龙区的刘先生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反映。
爆料 公开宣传“提官酒”,市民感觉不太雅 据刘先生介绍,该品牌白酒的广告做在洛阳市第41路公交车车身上,整个车身都刷着其“洛阳地区畅销的提官(罐)酒”、“要喝就喝提官(罐)酒”等宣传语,其中为了强调“提官”,广告语中还专门把“官”字制作得大一号,并区别于其他黄色字体,改用醒目的红色字体。
“这样的字样刷在公交车上,在市区来回跑,实在是不雅。”刘先生说。
对此,该品牌白酒洛阳总代理唐辉告诉记者,这个宣传语是他们定的,“公交公司也没有提出异议”。
针对市民感觉不雅的想法,唐辉承认,“提官”这个词听着比较敏感,但是“好像并没有违反规定吧”。
而后唐辉解释称,之所以叫“提官酒”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白酒是罐装的,拿的时候需要提着,“这就是一个彩头,反映了大家的一种愿望”。
说法 该宣传语涉嫌违法,可责令其停止发布 “我们也接到了市民举报,这条广告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将立案调查。”6日下午,洛阳市工商局经检支队一名执法人员说。
该执法人员称,该白酒的宣传语涉嫌违反《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出现“把个人、商业、社会、体育、性生活或者其他方面的成功归因于饮酒的明示或者暗示”的内容。如出现此情况,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可依法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此事,洛阳市委组织部一名负责人称,干部提拔是有严格的组织考察任命程序的,他们“喝酒提官”的说法根本不靠谱,也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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