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江北慈城的冯某因为一房两卖,给自己惹来了诈骗罪名。近日,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捕了冯某,而这,也成为我市首例因为房屋一房两卖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
一套小产权房卖给2个人
58岁的冯某是慈城人,平时自个做点小生意。去年9月,冯某因为手头拮据,将自己在村里的一套老旧房屋以及其所在的260平方米集体土地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外村人李某。
拿到房后,李某马上掏了十几万元将旧房翻建一新,随后就搬了进去。
今年3月下旬,冯某为了做生意四处托人借钱。当冯某向一名姓张的外村人借钱时,对方起初并不答应。冯某便通过朋友告诉张某,自己在村里有块地,现在正在造房子,他打算出让这处房屋。
于是,通过当地一家中介,冯某以20万元的价格,将同一块地以及李某刚刚翻建的新房卖给了张某。
这下,李某和张某两家闹上了,李某觉得自己买房在先,而且花了十几万元翻建,是理所当然的房主,而张某却认为自己的20万元已经交出去了,原来的住户当然要腾出房子。为了这事,两家多次发生争执,还闹到了派出所。然而此时,两家支付的房款早已被冯某花完,其一房两卖的事东窗事发。
小产权房交易法律问题频发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小产权房”一房两卖案件高发,但在以往案件中,往往是卖家为追求更高利润,而对前一买家违约,其主观上并没有同时占有两笔房款的故意,因为,卖家违背的是合同交易中的诚信原则,属于民事欺诈。但冯某在第二次卖房的过程中,不但隐瞒了此前的交易事实,还将别人翻建的房屋卖给他人,其所得两笔房款也均已花完无法归还,其在主观上存在诈取他人钱财的故意,因此才会让自己背上诈骗的罪名。
检方办案人员同时指出,冯某第二次房屋交易,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而目前,在小产权房交易中,各中介机构大量出现。为了令己方免责,中介机构往往会在合同中写上“该项交易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之类的话语。然而,明知这是被禁止的行为,中介机构仍然收取费用,为其提供中介服务,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小产权房”交易之风。
宁波日报记者周琼 通讯员江畔 诸葛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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