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车”别误伤了公众权利
近日,江苏泰兴的潘先生送亲戚到南京机场搭乘飞机,抵达机场时亲戚为了表示谢意,在车上放了过路费和油钱共650元,刚好被“抓黑车”的稽查人员看到,潘先生被处8000元的罚款。对此交通运输处回应:潘先生无营运资质,双方有收费事实,此次执法于法有据,程序合法。(6月7日《扬子晚报》)
“黑车”是指没有取得交通部门、工商部门相关许可,没有营运资格,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大量黑车的存在,不仅干扰正常的出租车客运市场秩序,而且存在车况差、安全系数低等问题。同时,“黑车”保险手续不齐,发生事故后,如没有能力赔付,车主经常弃车逃跑或宁愿坐牢,乘客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所以,打击黑车,势在必行。不过,“黑车”存在隐蔽性强、流动性强、认定难的特点,真假难辨给执法带来困扰。
以往的诸多事件,就曾曝露过“黑车认定容易出错”这一短板。近年来各地运管部门也针对这一问题在不断改进,从刚开始的无图无真相到现在的有录像、有照片,进步有目共睹。但是此次潘先生的事件,显示了黑车认定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表舅送表外甥女婿,表外甥女婿给表舅油钱,既是情谊行为,更是公民权益。虽存在金钱往来,却非营利目的。既然非营利目的,那么罚款显然就站不住脚了。
打击“黑车”不能误伤公众权利。如果仅凭收费行为就断定为黑车,一棒子打死,那么开车遇到急救等事件,事后被救之人出于感激给油钱,难道也要断定为“黑车”,接受罚款吗?这就有伤爱心了。我们天天在提倡低碳生活,“顺风车”已成为一个新的环保潮流。当“顺风车”遇到“运管所”,不应该是“老鼠”遇到“猫”,而应该像“树”和“藤”一样,和谐共生,相辅相成。同样,当前的高考爱心车队,我们不排除有个别家长会出于感激而给爱心司机油钱,希望运营部门不要再搞错了。爱心,伤不起。
其实,认定“黑车”需结合多方因素,除必需的录像、照片等,当事人的笔录也很重要。为此,运营部门在检查疑似黑车时,应当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笔录,留下电话号码、住址等,如有疑问,可方便日后核查。这样,既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伤害一个好人。打击黑车,是为老百姓护航,谨慎执法,更能得老百姓掌声。希望政府能尽快完善黑车认定的相关制度,执法部门在以后的执法过程中能更细心谨慎。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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