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晚报 消息 仁怀市一司机酒后驾车,拖曳一出租车司机致死案昨日开审,肇事者被检方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庭审持续近8小时,控辩双方庭上激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上午9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仁怀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受害人的妻子和儿女,委托律师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蒋某赔偿损失50万零1元。
据称,受害人宋显富生前是一家人的“顶梁柱”。他遇害后,这个家庭陷入困境。
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在审理中,因发言和举证被认为不符规定,一度被带出法庭。
审理中,控辩双方在庭上辩论十分激烈。辩论焦点是,驾车拖曳致人死亡,是否属于故意杀人。被告律师称,蒋某没看到车后有人、且没有杀人主观故意,只是想逃离现场,应属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对受害人亲属提出的赔偿请求,蒋某表示没有能力赔偿。
当天,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5时,中途仅休息了半个多小时。
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黄黔华)
回放:越野车“拖死”出租车司机
起诉书显示,蒋某被捕前在仁怀市某国资企业工作。2011年9月5日0时40分,他驾驶一辆越野车,途经仁怀市中枢镇一超市时,与出租车司机宋某产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之后,蒋某强行驾车,将站在车前的宋撞倒,拖在车下驶出700多米,后者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当天中午,蒋懿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此后,经警方技术鉴定发现,蒋某血液中有酒精成分,认定其系酒后驾驶。
插曲:此案曾因漏罪延迟开庭
据了解,法院原定5月3日开庭审理该案,后因发现漏罪延期。
2010年6月5日晚,蒋某曾酒后殴打一名雷姓仁怀市民,致其受伤。
此事曾在网络上引发争议,有人发微博称,被打人因重伤被摘除左肾,属重伤,应追究刑事责任,但蒋只被处10天行政拘留;随后,公安机关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此案经办案机关受理后,双方达成私了协议,雷也书面申请不再进行医学鉴定。
法律界人士分析,重伤属公诉刑事案件,“私了”只针对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仍将提起公诉,因此,检察机关追加指控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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