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有条例还要动真格
读者声音
浦东罗山一村的谭先生专程到本报反映:我住一楼,门外一大片草坪,本来赏心悦目,可是却被小区内少数养狗居民弄得乌七八糟,草地上经常狗粪点点。偶尔,我看到狗主人不随手清除狗粪,当场提意见,对方却充耳不闻,扬长而去。污秽之物发出的气味令人作呕。
澳门路居民汪小姐反映:我牵爱犬在路边溜达,迎面过来一条大型犬冲我家小狗龇牙咧嘴。我把小狗抱起来,大狗竟径直朝我扑来,吓得我大叫“谁家的狗?”。可大狗主人却在一旁说:“怕什么,又不会咬你。 ”养狗不牵绳,太危险了!
记者随访
本报记者 马松
有法可依 条款明确
夏日来临,狗粪污染环境、犬只伤人,又成了令人头痛的问题。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11年5月15日起施行,迄今已逾一年。条例对本市养犬人相关责任和义务作了规定,也明确了公安、兽医、城管和工商行政等部门的管理责权。除目前市民已经熟知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和年检,俗称“办狗证”外,条例还对文明养犬作出了不少具体规定。如养犬人携犬外出应当为其挂犬牌;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等。对违反前三项规定的养犬人,由公安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汪小姐碰到的情况,条例规定,养犬人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由公安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养犬人如果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公安部门还可对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取证困难 执法受阻
上海市人大代表张雅玉曾参与养犬条例的起草,并在其颁布实施后一直关注实施情况。
她向记者介绍,一年来,她在调研中有不少警员表示,上海流浪犬和无证犬数量可观,且群众举报的案件多以此类情况为主,所以,“打”流浪犬和无证犬成了民警们日常处置犬类案件的主要工作。相对来说,对无证犬的处罚和收容,执法难度不小。因为需要在取证基础上,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开具处罚告知书、作出处罚决定等,程序繁琐,既费时,阻力又大。而对于平日市民上街不为爱犬挂牌等“小违规”行为,一般予以劝导教育,犬主人基本能及时纠正自己的行为,因此真正动用经济责罚手段的情况不多。
文明养犬 执法要跟上
“小区外面的事,交给公安和城管。小区内部的事,就得靠社区民警、物业、居委会和业委会"四位一体"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和疏导。 ”作为天山三村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张雅玉在小区养犬管理上有自己的一套成功经验。
她表示,小区草地毕竟不是马路上的公共绿化,城管执法部门对小区内居民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进行处罚确有难度。现实的操作,是建立业主公约,业委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由物业具体实施。 “没有不文明的宠物,只有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只要主人严格自律,不仅爱自己的宠物,更爱邻居、爱生活、爱社会,那么,邻里关系一定更和睦,社会一定更和谐。 ”
一些市民建议,养犬条例已经实施,对少数屡教不改的违规人,有关部门也要动真格,维护条例的严肃性。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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