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股长为致富骗67万余养老金 任职仅3个月
法制网记者 储皖中
通讯员 施怀基 何涛
31岁的李生龙,是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社会保险局养老保险股股长,任职3个月,就采取篡改9名已死亡退休人员身份信息的方式,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涉案资金共计67万余元。而他的动机,竟然是“想快一点住好房子、开好车,快一点缩短与别人的差距”。李生龙近日被华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李生龙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从小就梦想能住上宽敞、明亮的新房子。2004年12月,他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到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科工作。2007年3月,他被提拔为华宁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股股长。
工作中,李生龙发现养老金发放存在漏洞,并认为靠工资攒钱来实现愿望不切实际,于是打起了养老保险金的主意。2007年,华宁县社保局对在华宁工作,但居住在华宁县以外的退休人员进行异地生存认证,并将这些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表、身份证复印件返回华宁县社保局。
李生龙利用负责异地生存认证、审核、发放养老保险金工作的便利,抽取了其中一个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软件修改了上面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还将这些材料保存下来,形成模板。
此后,他利用这个模板,假造了9名已经死亡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到华宁县建设银行开了9个账户。之后,他还利用了一些系统修改了退休人员的身份信息。李生龙制造的假信息与真实退休人员的信息混合在一起后,按照正常的退休金支付流程,9名已死亡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便支付到李生龙先前开好的账户上。
2007年6月至2012年2月,李生龙持9个账户下的银行卡、储蓄卡陆陆续续从银行将退休金取出,冒领国家资金共计67万余元。他将骗取的社保资金与自己的工资及银行贷款等合法收入混合在一起使用,买了房、车,还了银行贷款等,银行卡上剩余18万元。
虽然弄到了很多钱,但李生龙心里却是很紧张。2012年2月初,惶惶不安的他将之前篡改的虚假信息更正回来。后来,在妻子张某的追问下,他说出了贪污国家资金的事实,并在妻子陪同下,于2012年3月6日前往华宁县人民检察院自首。
自首当天,检察院反贪局对李生龙贪污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李生龙被刑拘,3月21日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华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之后,其家人通过借款、变卖房屋等方式,筹集67万余元,将其贪污赃款退回,并联名写了一封信给检察机关,为李生龙求情。
6月7日,华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生龙贪污一案。经过两轮辩论,李生龙当庭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向因自己的行为受到伤害的人士道歉,希望法庭能看在其自首、退回赃款的情况下,对其从轻处理,同时表示会改过自新。
华宁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生龙贪污数额巨大,但他主动自首并积极退回赃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案意点击
李生龙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此案虽有个案的特殊性,但是结合近年来此类骗保案件时有发生的背景,也反映出当前社保基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如果社保基金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所有环节都处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即便有“职务之便”,恐怕也很难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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