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城镇居民一季度可支配收入增长15.52%
2012年06月14日08:47
来源:中国政府网
今年以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增收工作,各级人社部门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增收措施,努力提高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5.52%。这是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今后五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实现翻番,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年初,省政府将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3.5%的任务纳入2012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为此,甘肃省人社部门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充分挖掘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整合国家和省上的各项政策,立足甘肃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相关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将适时出台。
同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积极牵头协调,以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为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增收措施,努力提高全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一是促进就业增加城镇居民收入。坚持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加大就业补贴力度。一季度,全省就业专项资金支出5.5亿元,同比增长75%,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0.2万人,同比增长14%;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6.67亿元,吸纳带动6.47万人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6097人,帮助642户零就业家庭的679人实现就业;共输转城乡富余劳动力355万人,创劳务收入140.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4.4%。二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今年甘肃省第八次调整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42元,月人均增加233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惠及各类退休职人员85.56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全省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19.6万元和6.05万元,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平均达到80%和70%。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达到人均1340元/月。调整提高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各类区标准分别达到每月745元、695元、645元、605元,增幅30%。三是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年重新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增幅分别达到28.9%和30.4%,引导企业适时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四是积极稳慎推进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实施绩效工资后,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35135元,年平均增加收入518元;省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年平均收入水平为33328元,年平均增加收入521元,年均收入增幅分别为1.5%、1.6%。五是积极推进职称评价体系改革。一季度全省新晋升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分别为4409人、8357人、690人,聘任相应岗位后及时兑现工资。(记者卢吉平杨世智)
作者:卢吉平杨世智 (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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