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深圳农民工、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发起人吉峰联合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奥一网,针对此前征求公众意见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启动了大型市民意见调查。昨日,这一调查结果统计并发布,有超过2.5万人填写了问卷,“反对声”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情况。
绝大部分受访者认为,涉及深圳1100万参保人利益的医保办法应由人大立法,六成人赞成由第三方中立机构再次起草办法。据悉,今日,吉峰将到深圳市人社局,以个人身份申请信息公开。
七成参与调查者为“公司职员” 办法自5月4日至6月7日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坊间争议不断,“医保事件”不断发酵。为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吉峰决定发起此次调查,调查采用“网上调查”和“网下问卷”等形式,共有25276人参与调查。
在受调查人群中,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基本上各半。但在身份上,以“公司职员”最多,占71.5%,其次是“一般市民”占13.6%,排在第三的是“农民工”,占7.7%。而“公务员”参与此次调查的人数则垫底,仅占0.5%。
由于办法根据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分别建立了综合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和绑定式医疗保险。有97%的被访者认为不应当根据人的身份和地位划分,而应统一得到平等的医疗保障。而办法中,规定门诊输血费待遇,综合式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报销90%,统筹式医疗保险和绑定式医疗保险参保人可以报销70%,也有85.5%的被访者认为不公平。
“想延长就延长,投保人的利益何在?” 办法中“在2017年及以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的人员,在深圳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的,退休后不用缴纳医疗保险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应继续缴费。”这一规定是此次引起外界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对于“累计缴费25年”,97.6%的被访者都认为“不合理,不能够做到累计缴费满25年”。
“想延长就延长,想缩短就缩短,投保人的利益何在?保障何在?对于投保金用往哪里、去向一概不透明且没有第三方监督。如果继续投保,难保投保人不是被"钓鱼"投保。”一位市民认为,擅自更改期限是违反契约的行为。
近九成人反对“中断参保三月重计连续缴费年限” 办法引起社会争议的另一个规定是“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自重新参保之月起重新计算其连续参保年限。”对此,有89.9%的被访者认为“不公平”,其中有27.8%的被访者认为该条款是为公务员服务的条款。
记者注意到,在这一问题的调查中,许多市民争相发声。“政府没有能力保证每个企业给员工参保,也没有能力解决失业率的问题,却有能力清零缴费年限,这不是让参保人得不到保障还损失了机会成本吗?”一位被访者说。
另一位则表示,部分在深圳工作的人,不可能保证在三个月内能找到合适的工作,而且不少公司还需到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才买保险。“金融危机期间,许多企业倒闭或裁员,找工作很难。而且人家前面都交了十几年了,因为三个月就断了,也太不合理了。”
绝大部分人希望由人大监督立法 办法规定的监督机构,仅有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情况实行监督。“但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大部分由深圳人保局领导和政府官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保局。”吉峰说,在这一调查中,有98.6%的被访者认为,应该成立由参保人员等组成社会方监督委员会。不少被访者希望,市民的社保金额透明度能跟银行年金一样,并认为投保人应有监督权力。
立法层次也是此次市民反应较大的问题之一。吉峰认为,深圳具有特区立法权,曾针对深圳的社会经济生活制定颁布了大量的地方性法规,但医疗保险事关深圳1100万参保人利益,此次的医疗保险办法却只是规章,立法层次太低。而调查中,有97.6%的人也认为,医疗保险不经过人大立法是不合理且不能接受的。
有六成被访者建议“医疗保险应该由社会第三方机构起草,经过人大立法程序”,五成多人建议“社保局首先公开社保基金信息,看有多少钱,先算算账再说”,有29.3%的人建议“直接由人大立法”,还有16.7%的人建议“先不要立法,先进行社会调查,看市民什么意见,再举行听证会,最后再立法”。
【焦点透视】 调查结果发布会也吸引了一些市民和专家参与,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法学院副教授翟玉娟,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肖俊,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赵明昕,劳资关系发展论坛发起人吉峰等对办法再次发表了观点,并希望深圳市人社局能重视。
焦点 1 “对外来工排斥较明显,应体现公平和普惠” 由于办法根据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分别建立了综合医疗保险、统筹式医疗保险和绑定式医疗保险。不少专家和市民均认为这未体现公平原则。“办法引人不满之处不在于具体某一条款,而在于所有引起争议的具体条款都是与其立法总则相对应的,即通过"户籍"身份的规定限制,将非深户籍的绝对数量群体摒弃在综合式医疗保险体系之外,即基本医疗需求之外。不但无法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需求,反而减弱了参保人风险能力。”吉峰说。
肖俊也认为,办法里包含较多社会排斥和制度排斥,尤其是对外来工,并且有将其制度化的倾向,应体现公平和普惠原则。“调查报告基本上如实反映了市民的意见。我个人认为,这个办法的公平起点太低,深圳作为先锋城市,这样的立法不应该出台。”而对于社保局的数次回应,肖俊很不满意,“明明立法中有不完美的地方,为何要反复辩解,这不是立法者应有的态度”。
“深圳按照户籍区分为三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对非深户籍的人员,用人单位有三个选择。从成本角度趋向选择最低档次,这不仅将对非深圳户籍的白领阶层以及农民工不利,因为他们的医疗保险水平差,同样也对深圳户籍人员不利,让他们更难就业。”翟玉娟说,医疗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就是公平。
焦点 2 “既然无收支问题,就没必要增加缴费年限” 对于累计缴费至25年的规定,翟玉娟认为,这加重了参保人的负担,在法律上是违约行为。“深圳是一座年轻的城市,医疗保险结余巨大。去年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4.067亿元,地方补充医疗基金8.666亿元,劳务工医疗保险基金5.250亿元,城镇居民医疗基金8.307亿元。全年共支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63.74亿元,当年结余52.55亿元,结余占总收入的45.2%,占总支出的82.4%,深圳社保有关负责人提出按照目前费率,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即使10年内不调整,基金也不会出现任何收支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就更没有必要提出增加缴费年限。”
研究商业保险的专家赵明昕也认为,这一规定缺乏人性化。“人在年轻时由于得病几率较低、风险也较低。随着年龄增长,健康风险在增加。按照风险和费用相适应的原则,年轻支付少,年龄大支付很多,但是人的年龄增长,反而支付能力在下降,所以商业保险在这个方面采取的是等额制,甚至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先缴后理,这是比较科学的。如果一直要求人支付到退休之后,怎么感觉还不如保险公司?”
而对于“三个月中断清零”,翟玉娟认为,这或将导致非深圳户籍的人员离开深圳。但深圳仅靠200多万户籍人口是无法正常运转的,“这种政策就是逼迫非深圳户籍的人无法留在深圳,将会影响深圳的活力和长远发展”。
焦点 3 “办法透出大量部门利益” 翟玉娟说,深圳医疗保险基金缺乏必要的信息披露,缺乏社会监督。“目前的深圳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对所有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任何一个社会保险险种都专业性强、涉及面广,仅有一个监督委员会是不足的。而且,现行的监督委员会大部分由人保局和政府官员组成,是自己监督自己。建议成立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由普通参保人、社会中立人士、审计专业人员组成医疗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同时要加强人大对社保基金的审计和监督。”
“问题的根源在于是部门立法,这个办法我一看就觉得应该是社保局做的,到处都透出部门利益,这也是当下立法的一个特点。部门主导立法,公共利益为名,实施部门之实。所以很难做到公平、公正。”赵明昕认为,该办法应由人大立法,起草者应该委托给学术机构或研究机构来起草比较好。否则,公众肯定是不满意,“调查结果已经证明,反对声音可以说是一边倒”。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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