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沃尔玛买到大量过期商品 竟被质疑蓄意敲诈
中广网北京6月1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天天315节目组收到湖南长沙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说她在长沙沃尔玛黄兴店购买的女性日用品,发现已经过期3天了。
张女士在投诉中称,今年6月7日,她在长沙沃尔玛黄兴店购买了某品牌的女性用品,因为此前曾经使用该该产品,所以就有意多买了一些,打算与好友分享。但是购买后拆开包装后才发现,该产品已经过期3天了。
于是,张女士找到沃尔玛商场的销售人员要求赔偿,令人吃惊的是,商场的工作人员竟说张女士是故意购买过期产品来敲诈商场,这让张女士气愤不已。
张女士称,当天她在前台留了联系电话,但是时至今日,商场都没有联系过她,事情也没有解决,因此,张女士要求,沃尔玛必须发公开信向她道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记者打电话到沃尔玛长沙店黄兴店,接电话的前台丁小姐显示矢口否认曾有消费者在店里购买了过期产品,在记者提供了详细的投诉信息后,又改口称确有此事。
但是丁小姐却表示当日消费者张女士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也没有再到店内协调处理此事。丁小姐还称,当日接到投诉后,店内曾向消费者提出解决方案,就是把过期商品全部脱货,在补偿消费者200元钱,但是消费者没有接受。
丁小姐表示,沃尔玛商场有一个专门的货架,用于摆放快要过期的商品,并且写有“临近保质期”的提示,但是张女士却一下子买了28包该产品,所以才让他们有了消费者故意敲诈的想法。至于该产品已经过期3天却还摆在货架上,丁小姐解释说是工作失误,并且已经给顾客道了歉,提出了上述的解决方案,但是消费者没有接受并且提出了“退一赔十”的要求,因此才导致了事情陷入僵局。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消费者张女士,对沃尔玛方面表述的事情经过,张女士提出质疑。
张女士:留了,他没有登记是他的事情,而且我那天走的时候又不是急匆匆,因为我有这么多的东西,慢慢的推回去的,你怎么说没有我电话号码呢?不可能。
张女士又补充道,当天现场场面十分混乱,旁边有其他顾客提出了十倍赔偿的要求,并非她自己提出的,而且当时前台经理也同意了,可是当她把小票交给前台经理以后,对方却突然变了卦,提出了赔偿200元钱的方案。
张女士又说,现在她并不在乎赔多少钱,只希望沃尔玛方面公开道歉,给她一个说法。
张女士:我不要钱,我现在就是要求他们发公开信道歉。
吴亮:这种行为貌似合规合情,其实本质上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原因有二,第一销售过期产品本来就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第二,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但是现在是在接近过期产品的专区销售了过期产品,所以他提供的信息是不真实的。
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认为,沃尔玛方面认为消费者存在蓄意索赔的动机,这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作为商家,不应该做出质疑消费者动机的行为。
包华:我认为消费者是否存在蓄意索赔的主观动机,这个问题本身应该是一个伪命题应该客观不存在,首先我们无法对动机的内容进行直接的考量,只能通过行为的推断。沃尔玛作为商家质疑消费者的行为,我们不得不质疑沃尔玛如此行为的动机,这是一种典型泼脏水的做法,真的不应该出现在全球最大的连锁超市经营机构身上,所以我个人的理解是沃尔玛还是应当先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应该少做或者不做。
案例中,消费者张女士表示不要求经济赔偿,但是她要求沃尔玛公开致歉,对此,吴亮表示,并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吴亮:从法律上讲,如果是经营方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才会承担比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惩罚措施,但是如果没有侵犯到消费者的人身权,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
虽然如此,但是经济之声评论员包华认为,目前情况下,沃尔玛主动道歉,仍然是最佳选择。
包华:目前来讲,沃尔玛表达出来的所有的行为以及对外的口径都十分不理想的,对于消费者购物目的不恰当的质疑凸显了宽以待己严以律人的道德的水准。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最理想的状态,首先沃尔玛应当予以道歉,而且要有诚意的道歉。其次应当聘请消费者作为沃尔玛门店的特约监督人员,根据每一次找出来的问题给消费者予以奖励,而且应该成为制度。否则这样的行为一旦继续发生下去,消费者对于沃尔玛的信任度会大幅度的降低。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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