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安发“空置房屋”数据引争议 被指不审慎
2012年06月16日04: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桂杰
上周六,张奶奶带着外孙子回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新购置的一处住房居住,这处房子已经装修完毕,等孩子9月上小学,一家人就正式搬过来。
傍晚,响起一阵敲门声。开门一看,是负责这一片的派出所民警(俗称“片警”)前来拜访。进门后,这位民警说:“这是我至少第6次敲您家的门,如果再见不到您,这房子我们就要定为空置房屋了。”张奶奶不理解:“儿子、媳妇平时上班不在家,我们也是周末偶尔过来,但不意味着房子就空置了吧?”
张奶奶的不理解,也代表了很多公众最初获悉这一信息时的困惑。日前,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公布了一组数字,目前已核对流动人口信息725.5万人,标注出租房屋139万户,核对空置房屋381.2万户。“空置房”数量一发布,立即引来争议。
为此,张奶奶问前来上门调查的民警:“你们这样的普查方式科学吗?除了入户调查,就没有别的办法进行核实吗?”
民警名叫刘博,他告诉张奶奶,去居民家时,如果住户不在,就会先将这个房屋划为空置房屋,然后,通过核查人户分离情况,以及房屋的装修、出租情况,再决定是否将房屋重新划为有人住的房屋。只有确定人户分离,并且经过业主确认,这一房屋暂时不住人时,才会划定此房为“空置房屋”。
据了解,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然而,在社会公众和普通人的印象里,所谓“空置房”,就是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业主后,业主既不自住也不出租,长期闲置、没人住的房子。如此,“空置房”就有了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和影响。试想,很多人没钱买房,而另一些人买了房却不住,是一种怎样的社会不公和贫富差距下的楼市景象。
可见,“空置房”不仅是房地产行业的晴雨表,更涉及国计民生和经济政策的制定,因此,公安机关公布“空置房屋”应该更为审慎,不应随意使用并发布“空置房”数字。
为此,北京市公安机关公开作出回应,所谓381万套“空置房屋”反映的是公安内部工作过程,与城市生活中实际没有人居住的“空置房”以及开发商未售出的房屋没有任何关系。
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负责人表示,去年年底,北京市公安机关启动了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设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要依托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人房信息关联的实有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实现人口与其所居住房屋在电子地图上的对应。
面对张奶奶的困惑,正在清查“空置房屋”的民警刘博说:“房屋情况登记完,但人口情况还没登记完,已经标注的‘空置房屋’可能还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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