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炳崇在审判书上签字。记者于涛摄
三案犯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一年六个月、一年以及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案犯再次辩称:曾提醒消费者“猪肉要洗干净”
本报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周祖龙)昨日,中山市第一法院对坦洲镇十四村冲尾市场销售硼砂猪肉的3名档主进行了公开宣判,当事人谢炳崇、张华容、郑金水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分别处以一年六个月、一年以及一年两个月的有期徒刑。
面对法庭的宣判,谢炳崇虽仍坚称不知硼砂有毒,之前他还曾将硼砂猪肉做给孩子吃,并且还再次辩称曾提醒消费者“猪肉要洗干净”。但谢炳崇表示他不会提起上诉,刑期结束后,他将返回陆丰务农。
回放:
冲尾市场三个猪肉档含有硼砂
42岁的谢炳崇经营坦洲镇十四村冲尾市场82号的猪肉档已经两年有余。昨日,他进入法庭时,面对相机、镜头以及记者的提问,他都毫不回避。
据判决书介绍,去年春节前,谢炳崇为使猪肉增鲜和防腐,将部分猪肉放入添加硼砂的水中,浸泡晾干后售卖。同年10月26日,有群众在政府网上举报,坦洲镇十四村冲尾市场有人销售硼砂猪肉。
同年11月1日下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对谢炳崇所售猪肉进行了检查,据记者了解,当时提取猪肉样品为750克。经检验,上述查扣猪肉样品中硼砂含量为656mg/kg。
在同年11月1日工商部门的抽查当中,另有冲尾市场74号猪肉档张华容以及78号郑金水被所售猪肉查出含有硼砂,当时,在张华容处查处的硼砂含量为52.3mg/kg;郑金水处查扣的猪肉硼砂含量为93.9mg/kg。
案犯:不知硼砂有毒、曾将猪肉做给孩子吃
谢炳崇是否了解硼砂有毒,曾一度为此案焦点。谢炳崇最初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行无异议,公诉方也认为谢炳崇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因此,法官一度决定对谢炳崇采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但在今年5月9日庭审时,谢炳崇否认他知道硼砂有毒。今年5月9日庭审时,其妻曾亲自到庭指证丈夫在猪肉中添加了硼砂,但是对于他是否了解硼砂有毒却一时难以证实。
谢炳崇却表示,添加硼砂使猪肉更有卖相是从同行获知的,但同行从未说过硼砂有毒。从2011年6月起,他当时共购入硼砂500克,一直以来并未过多使用,只是天气热时使用,至被查处时,也仅用了100来克。由于不知道硼砂有毒,他还将当天卖剩的猪肉带回家里,做给孩子吃。
但自相矛盾的是面对法庭的宣判,谢炳崇又再次辩称曾提醒消费者“猪肉要洗干净”。
法官说法:从业者应了解添加剂成分、危害
中山市第一法院审判员施斌斌表示,即使谢炳崇等人不了解硼砂有毒,但作为食品销售行业的从业人员,在向食品中加入任何添加剂前都应明确了解其成分及危害。他还介绍,硼砂毒性极强,而且我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已明令禁止硼砂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最终,经法院审理认定,谢炳崇、张华容、郑金水,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谢炳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华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金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面对法庭的判决,谢炳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提起上诉;服刑结束之后,也将不再做猪肉生意。
原港口镇胜隆社区
党支部书记收受贿赂90万元
又讯 (记者胡迪 通讯员周祖龙)第一法院在昨日还判处了黄金荣收受贿赂一案。2006年~2009年,黄金荣在担任中山市港口镇胜隆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两次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90万元。经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金荣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黄金荣退出的赃款人民币9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作者:于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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