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法院集中判处一批毒品犯罪案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长宁区法院对一批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被告人集中判处刑罚。昨天,仇某等三名被告人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1年10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今天上午,法庭又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据长宁区法院对近来的涉毒案件统计,半数以上被告人有毒品犯罪前科,七成以上被告人有多年吸毒史。
今天上午,长宁区法院对被告人陈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这虽是陈某第一次作为被告人站在法庭上,但早在2001年6月,当时34岁的陈某就因吸毒被强制戒毒3个月;2005年6月,又因吸毒被劳动教养一年半;2009年3月,还是因为吸毒,陈某被行政拘留15天。今年2月24日零时,陈某在一家茶室里被公安机关查获随身携带两包白色晶体,后经鉴定为冰毒(甲基苯丙胺),重28.02克。法庭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00元。
55岁的仇某和45岁的蔡某(女)两人均有10年以上的吸毒史,并多次因吸毒及贩毒被强制戒毒和判刑。今年2月3日夜晚,仇某指使蔡某将一包重3.17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以13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交易结束后蔡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数天后,仇某也被抓获归案。昨天上午,法庭对仇某、蔡某贩卖毒品案作出判决,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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