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针对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国消协今天联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等省市消协共同发表点评意见。
条款1:维修可用翻新件 旧件归属自己定
《APPLE维修条款》第四条:“如按照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APPLE将保留维修中被替换的部件归其所有……如法律要求APPLE向您返还被替换的部件,您同意向APPLE支付替换部件的额外成本。”
《IPHONE维修报告》“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点评意见:这一规定掩盖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涉嫌有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旧部件或旧零配件属于消费者付费购买手机的一部分,消费者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在付费维修中,如果消费者已支付过新部件或新零配件的购置费用,则对于替换下来的部件或零配件,苹果公司无权要求消费者为此支付额外成本。
条款2: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维修款
《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五条:“客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点评意见: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应属无效条款。
条款3: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APPLE维修条款》第七条:“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七条:“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点评意见: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关于60天的规定并未明确说明与行使留置权的关系,其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放弃手机的所有权。此外,苹果公司行使留置权并非对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条款4:代替消费者做选择 自行限定责任范围
《APPLE维修条款》第五条:“如APPLE按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该维修将仅依照保修协议或延期服务协议的条款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如您的产品维修发生在保修范围外,APPLE保证……在部件保修期内,如替换部件存在瑕疵,您同意APPLE有权选择(1)用新的,使用过的或者修理过的替换部件维修该部件……”
点评意见:该条款以“消费者同意”为幌子,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此外,生产者、销售者对于产品承担着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责任,如合法性、使用性能、合乎标准、不存在缺陷等,但苹果公司却仅将其责任限定在自行规定的范围内,并对其他保证责任予以排除,免除了其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视为无效。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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