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必拆,六先拆”是温州市政府对拆违提出的响亮口号,然而永嘉县瓯北阳光大道与江北大街交叉路口的“海鲜城”,违建达1000平方米,却因为有“镇党政例会纪要”的保驾护航而成了一块难啃的骨头。
当地百姓是怨声载道“拆违只拆老百姓的,有政府作保护伞的海鲜城就是拆不掉。”
记者 谢国林 文/摄
[现场探访]
海鲜城面积不小,生意红火
19日,记者来到永嘉县瓯北码道村,在阳光大道与江北大街交叉口,看到一排高二层、共有十间门店的气派楼群,该楼群呈圆弧形,外墙红色,顶楼露天阳台上摆设多个帐篷和坐椅。一个圆环形的停车场,能停下几十辆小桥车,这些门店里多数都经营着海鲜生意,当地人称为“海鲜城”。
由于正是午餐时间,各海鲜店里服务人员正忙碌着,附近村民说:“海鲜城的生意很火,特别是晚上,想定个位子都难。”
记者向其中一家门店老板打听,海鲜城是否是违章建筑时,该老板告诉记者,村里应该把手续审批好了,并称店是从村里租过来的,有问题村里会负责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鲜城租给多家老板从事海鲜、烧烤,年租金缴给村里十几万和二十几万不等。
海鲜城具体运作方式由原瓯北镇城管大队牵头,码道村集体出资兴建,建成后由该村管理,作为村集体资产让全体村民享受。
[国土部门]
未经批准,确实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那海鲜城是否属于违章建筑?随后,记者采访了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瓯北分局王志煦局长。
王志煦告诉记者,他是2010年6月调到瓯北国土资源分局的,海鲜城的事在他来之前,瓯北镇政府就已经有安排了,但大致情况他还是有所了解的。
王志煦介绍,这个海鲜城是2010年开始建造的,因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确实属于违法占地行为。2010年8月16日瓯北分局对海鲜城开出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之后却因为种种原因没能执行下去。
“海鲜城的建造是有一定原因的,以前海鲜城是一个地摊式夜市点,经营秩序混乱,多数建筑属于简易临时棚,经营者消防意识不强,且屡次出现火灾险情,2009年为了整治环境,改善市容市貌,原瓯北镇镇政府这才同意建造海鲜城。”王志煦表示,土地部门是服务于政府,政府作出的决定要求支持,他们也没办法。
他告诉记者,海鲜城的违章情况,按照工作流程,当时都上报给了永嘉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
记者随后在永嘉县国土资源局瓯北分局2010年8月份巡查情况登记表上看到,序号第10栏中,违法人为“码道村”,违法面积是1000平方米,但备注中注明:“镇党政例会同意建造”,有签字。
[政府表态]
地块如无开发,违章建筑三年后拆除
那就由着这违章建筑继续存在?对此,永嘉瓯北城市新区书记金丐旦的秘书陈庆国告诉记者,原瓯北镇政府是有明确计划的。
陈庆国介绍,海鲜城是今年4月建成营业的,目前共有5家海鲜、烧烤业主进驻。这里在没有整治前,是地摊式夜市点,经营秩序很混乱。2009年3月,原瓯北镇领导班子召集相关部门、码道村负责人研究临时夜市疏导工作,最终确定在阳光大道与江北大街交叉口地块建海鲜城,该地块在总体规划中列为政府行政公共用地,近几年暂时没有列入建设计划,比较适合作为临时夜市疏导点。
陈庆国告诉记者,原瓯北镇政府明确规定该临时夜市疏导点三年内必须予以拆除,如果该地块提前开发利用则马上予以无条件拆除。如果该地块三年内没有开发利用呢?陈庆国表示那三年时间到必须拆除。
记者表示要了解当年镇政府党政例会的内容时,陈庆国表示自己那时还没有调到现在的岗位,具体内容不清楚。
[律师观点]
不能因政府需要而放任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对于违章海鲜城迟迟不能拆除,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吴建胜律师表示,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并不以领导或相关部门意见和看法的改变而变更。行政主体依法有权也有职责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
永嘉国土资源局未及时强制拆除也未申请其他机关强制执行,明显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负责任,也是不合法的。
从海鲜城的建筑格局、规模和经营时间、出租获益等综合条件来看,与政府部门所描述的“临时夜市疏导点”相差甚远,并且该建筑已被确认为违章建筑,依法应当拆除。该违章建筑也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因政府部门“部分管理需要”而放任违法行为的长期存在。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公信力,应当立即拆除,而不能随意设定拆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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