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路局原党委书记孙忠鼎在职期间收受下属贿赂后,本以为会“安全着陆”,没有想到在退休五年后落网。昨日,宿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判处孙忠鼎有期徒刑十年。
1947年2月11日出生的孙忠鼎,1999年8月任宿州市公路局党委书记,2007年2月退休。因涉嫌受贿罪于2011年7月被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同月25日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法院认为,孙忠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166767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孙忠鼎归案后供认主要罪行并坦白部分罪行,其家人主动退交赃款、赃物,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孙忠鼎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宿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曹杰 王晓红 吴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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