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化肥公司破产之谜:贱卖资产侵害职工权益
“企业非正常破产,不仅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也让职工们的合法权益严重受损。”原重庆合川化肥公司职工、生产科副科长雷大宽说,在职工们觉察到公司“被破产”、利益被输送给私人老板的真相后,他们这才醒悟过来,职工的权益也同样遭到侵害。
周廷文手里的“王牌”
44岁的周廷文在部队服役14年,1998年转业到合川化肥有限公司,两年后下岗自谋出路。让他没想到的是,2003年的破产,竟然让他不得不为住的地方担心。
“还好,我手里有一张‘王牌’。” 周廷文苦笑道。他一家3口目前住在一个14平方米的小房间里,这是由原来的化肥公司老办公楼改建的宿舍。从2010年合川化肥公司停止生产以后,买下企业的私人老板王某就要求他们搬走。他还声称,这些住房当年在他收购化肥公司时就整体买下,房产证也办了。
周廷文们想不通,自己的家怎么会卖给别人。2006年6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出信访复核意见书称:“申请人目前住房困难问题,请合川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解决。鉴于申请人原企业分有14平方米住房并居住至今,应责成原合川化肥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及企业清算组,将申请人目前居住的14平方米住房,按原企业旧房改造优惠政策出售给申请人。本复核意见为信访事项处理终结意见。”这就是周廷文所说的“王牌”。
周廷文告诉记者,每次私人老板王某的人来家里让他们搬走,他只要拿出这个信访复核意见书,对方就会离开。
“有人让我好好保管(意见书),千万别弄丢了。”但合川区政府至今也没有把房子出售给那些老职工。“像我这样的职工还有几十户,大家都还没有搬走。”周廷文很是无奈。
根据规定,企业破产时,职工住宅不得纳入破产清算范围,应交当地房管部门进行管理。职工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由房管部门按房改政策优惠出售给职工。房屋出售时的成本价,按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时的全市统一的标准执行。但破产清算组却把部分职工数十套住房,一并卖给开发商渝都安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了。
“对方已经拿到了我家的房产证。现在要是把房子卖给我,就证明他们以前错了。”周廷文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职工住房当年还是以非住宅的名义过户到开发商名下的。合川市黄金桥3号有7套职工住宅,总面积117平方米,1995年办理的产权证“备注”一栏写明是住宅,可在2004年过户给开发商时,竟然蹊跷地变成非住宅。而且,这117平方米的职工住房,仅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开发商。
贱卖资产侵害职工权益
另一方面,收购方似乎好运不断。
“没有出现在拍卖公告里的盈利子公司最后也被白送给了开发商。”雷大宽说起这件事义愤填膺。
合川富源燃气有限公司有两处加气站,其中有一处是合川化肥公司出资、出地建成的。工商部门的备案登记显示,合川化肥公司持有合川富源燃气20%的股份。
雷大宽说,该资产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加气站从没有亏过。2003年,重庆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对此项资产进行评估。但当时破产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时,却把这个公司20%的股份一并送给了收购方。
2010年,合川富源燃气有限公司被中石化收购,收购价为6500万元。仅此一项,收购方就分得了1200多万元。“这本该是职工的权益,却拱手送给了别人。”雷大宽这么认为。
按照雷大宽的统计,职工持股化肥公司38.348%股份,最后破产评估时,公司净资产缩水1242万元,意味着职工的资产也跟着减少476.2万元。加上合川富源燃气归属于化肥公司的1200万元债权,职工们的权益还有460万元。光这两笔,就有近千万元职工资产被侵吞。
欠职工们的书面答复
“国有资产流失让职工权益受到侵害。”雷大宽告诉记者,2010年9月,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终于立案调查。随后,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对破产清算组副组长陈伦(化名)、清算组成员曹勇(化名)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调查,并对陈伦、曹勇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听说合川区检察院介入调查且有了结果,雷大宽反复请求合川区检察院给他一个书面回复。2012年,雷大宽终于拿到合川区检察院的回复。回复称:“该案于2011年2月10日由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侦查终结后,由该院公诉一处移送到我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陈伦、曹勇在重庆市合川化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鉴于两人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挽回了全部损失,有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合川区检察院盖章的回复时间是2012年2月3日。
看到这份回复,雷大宽总算露出了久违的笑脸。就在当天,他兴冲冲地去问合川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蓉川:在化肥公司的破产清算中,检察院为国家挽回了多少损失?“1400万元。”对方说。
“但是合川区检察院没有就具体损失给职工们书面答复,这多少有些遗憾。”雷大宽说。本报记者 李国 本报特约通讯员 罗小光 华生
作者:李国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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