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营报》记者从多方证实:陶礼明出事与近期爆发的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湖南高速”)系列案件直接相关:有人供出了陶礼明。
“中国邮储银行给湖南高速贷过一笔款,相关负责人亲属索要好处1.9亿元,湖南高速同意。首笔支付1500万元,其余改用垄断经营洞(口)新(宁)高速材料的形式。”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该报记者。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笔贷款或涉厦(厦门)蓉(成都)高速湖南段项目,目前,有关部门的调查重点在于:此笔贷款相关负责人亲属是否私下索贿。
但是,陶礼明现阶段还在接受调查,尚无最终结果。
是否影响邮储银行的上市计划
陶礼明的被调查,为邮储银行准备上市的计划带来了阴影。在公告中,邮储银行明确表示,“在陶礼明被调查期间,本行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可是,这样的表述显然无法消除由此引发的忧虑。
邮储银行当下的一大要务是准备上市,行长涉案被查的负面影响无法轻易消除。2012年初,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认为是正在为公开上市迈出的关键一步。
《每日经济新闻》的报道称,陶礼明被调查最可能影响的就是邮储银行上市进度。
根据证监会相关政策要求,(新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要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显然,邮储银行在这一点上无法满足要求。
此外,截至2010年末,邮储银行资本充足率为8.37%,这与监管部门要求的资本充足率10.5%和核心资本充足率8%存在较大差距。
由于资本金规模较小,也由于历史上长期“只存不贷”,邮储银行的放贷能力受到限制。而全资的国有股东背景也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存在距离。
谁将继任行长之位
陶礼明“出事”之后,也引发另外一个猜测,谁将接任行长之位,掌管邮储银行?根据现在的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只要选出了邮储银行行长,报银监会批复即可。
邮储银行总行现有五位行级领导,分别是吕家进、李财林、姚红、武肇恒和马榴柱。其中武肇恒的职位是邮储银行纪委书记、马榴柱担任邮储银行总审计师,与副行长平级。
上述几人中绝大多数与邮政集团都有着密切联系。内部人士认为,若从邮储内部提拔,接替陶礼明可能性最大的是吕家进,他是排名第一的副行长。而且,在邮储银行现有业务的构成中,个人金融业务、信贷业务、渠道管理等部门是重中之重,而这些一直由吕家进负责。
早在2003年,吕家进就已经出任河南省邮政局副局长;2005年起担任国家邮政储汇局副局长,在2007年邮储银行成立后,他调任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至今。
也有分析说,吕家进毕竟很年轻,才四十多岁。此外,他不是邮政集团机关党组成员,这也可能成为一个不利因素。
银行高管落马频频
连同陶礼明案,中国银行领域最近出现了数起银行高管丑闻。
2012年5月30日晚,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证实其执行董事、副行长杨琨目前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公告称,根据董事会知悉的资料,农行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不受影响,并将跟进事件进展,如有情况适时发布进一步公告。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农行公告并没有透露杨琨所涉具体事由。但有媒体报道称,杨琨事件与京城一家房地产企业有关。
杨琨是中国农业银行的“老资历”,1983年即加入农行,在农行工作已近30年,于2004年3月被任命为农行副行长,并于2009年1月就任农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事发前,杨琨是农行排名第一的副行长。接触过他的人多认为他谈吐不俗,为人活络,但可能长期活跃在银行业务的前台,“受到的诱惑也不小”。
据农业银行2011年度报告显示,杨琨在农行领取的薪酬为年薪91.56万元人民币。
而烟台银行不久前爆出的高管丑闻案同样令人震惊。目前,该案有数十人在接受调查。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已经被批捕,烟台市检察院、公安、纪委和银监会正在联合办案,很快会对庄永辉提起诉讼。
56岁的庄永辉已经被双规了一段时间。烟台银行6月1日发布公告称,拟在6月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免去董事长庄永辉、副行长李永平董事职务以及陈远东辞去董事等议案。
这些新近发生的案子也让人联想到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内的多名落马高管。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2008年6月因涉嫌“重大违规”被“双规”。2009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以涉嫌受贿罪对王益实施逮捕。2010年3月30日,王益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受贿1196万余元,王益表示认罪。4月,法院对王益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建行股份公司董事长张恩照,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万余元。2006年11月3日,张恩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中银香港原副董事长兼总裁刘金宝由于涉及贪污、受贿,以及周正毅等人的问题贷款案,于2003年5月被免除中银香港职务,并于北京被捕。2005年8月12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他死刑,缓期2年执行。
光大集团(香港)原董事长、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朱小华,在1997年至1999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股票及现金折合人民币共计405.9万元;他还违反规定,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2年,朱小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因经济问题落马的金融高管,除个人道德素质存在问题外,在更深的层面上,部分银行在一味追求扩张的同时,内部管理松弛、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给各类金融“鼹鼠”留下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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