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知道谁肇事先给我一笔线索费"
这个目击者真是太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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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一场肇事逃逸有个目击者,要求受害人家属缴纳线索费后才提供线索,让受害人家属痛苦不堪。
本报记者 孙会芳 通讯员 张庚鑫 调查:
6月22日零时10分,鹿泉市交警大队民警接警称,在鹿泉市石铜路永壁路段,一辆农用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农用车司机肇事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重伤。由于事故现场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极大难度。
民警走访调查,得知当地一村民在案发时看到并记下了逃逸车辆的车牌号码。当民警询问时,目击证人提出了一个令民警匪夷所思的要求,就是警方或受害人家属支付其一笔线索费。民警反复讲解法律政策,受害人家属也多次请求,但这名目击者自始至终强调必须支付线索费,否则免谈。
无奈之下,6月25日,受害人家属支付了该目击者线索费。在得到肇事车牌号后,民警立即联系到了肇事车主梁某(男,51岁,井陉人)。梁某承认了交通肇事逃逸,目前,已被依法控制,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吕树茂认为,根据法律法规,公民有作证的义务,目击者不应向警方或受害人家属索要财物,如果强行索要,应受到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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