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彬)患血友病的杨先生乘车时,遭遇高速路多车追尾事故受伤,导致病情恶化,最终不治身亡。近日,杨先生的亲属遂将连续追尾的几辆车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近55万元。
2010年2月17日,杨先生搭乘亲戚的车从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出京,在高速路行驶不多久即发生七车追尾事故,杨先生额头受到撞击,形成淤斑。因杨先生患有血友病,对一般人而言原本不严重甚至无需治疗即可痊愈的头部外伤,却成了杨先生的致命伤。杨先生受伤部位颅底出血,短短十几天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医治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发生多车追尾事故,但车辆发生的碰撞并非极其严重,且除杨先生外,并未发生其他人员身体受到伤害的情况,杨先生的伤情也并非特别严重,受伤部位仅为额头部受到撞击后形成小面积淤斑,如杨先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安全带,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其额头部发生撞击,因此杨先生在车辆高速行驶中未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已实际构成了其损害发生及扩大的共同原因。另一方面,杨先生及其家属应对杨先生的身体及血友病的症状有相当了解,即应在生活中较一般人更加尽到照顾和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杨先生乘坐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车辆,未使用安全带,其对自身的安全存在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错。综上,法院认为杨先生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杨先生的亲属承担88000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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