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控地方新增债务 去年三公经费减少1亿
“我国将着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积极防范财政风险。”
6月27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他在谈到下一步如何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时作上述表述。
谢旭人表示,未来要继续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坚决禁止各级政府以各种形式违规担保承诺,未来要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把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表示意味着当前对地方债的管理没有放松,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央代发地方债机制不会改变。
此前,26日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表述也向外界传递出我国将从严规范地方债务、防范财政风险的重要信号。
在三公经费方面,谢旭人表示,2011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当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3.64亿元,较2010年减少1亿元左右,其中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9.15亿元,公务接待费14.72亿元,分别减少2亿元和0.5亿元,而出国境经费则支出19.77亿元,略增加2亿元。
未来,中央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公开车辆购置数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团组数量及人数、公务接待有关情况等,并公开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省级政府也要在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郭一信)
作者:郭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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