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两罪并罚加刑半年
羊城晚报记者 罗坪 通讯员 岳岩
广州海运公安局原副局长姚卫东,违规对17个单位14宗税案立案侦查并收取或扣押巨额款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详见本报6月26日A3版报道)。作为同案人之一的该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黎兆雄,不服越秀区法院做出“五年有期徒刑”判决,2011年在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对其做出终审裁定,黎兆雄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挪用巨额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半。这样一来,黎兆雄上诉后刑期还比一审多了半年。
抽取390余万元保证金
法院重审查明,在1999年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黎兆雄在担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负责该局刑警支队全面工作期间,与该局副局长姚卫东、副政委方代富等人(均另案处理),出于增加该局经费及提高该支队干警福利的目的,组织、指挥该刑警支队人员在办理涉税案件过程中,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在对17个单位共14宗涉税案件立案侦查,在收取或扣押涉嫌偷税人员的款项后,对涉嫌偷税人员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将案件搁置不查。
例如,2000年11月间,黎兆雄参与组织、指挥该局刑警支队对广州市达力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集益联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金华威贸易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共3000万元等案立案侦查,并对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林某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对林某萍(林某某的姐姐)取保候审。在收取了林某萍500万元保证金后,对林某某作出取保候审。随后,黎兆雄等人在林某某、林某萍尚未补缴国家巨额税款1600多万元情况下,以“非法所得”的名义抽取了林某萍缴交的保证金中的390余万元,并对该案搁置不查。涉嫌偷税人员林某某被取保候审后下落不明,致使国家税款1600多万元无法追缴。
参与公安局违规查税案
在之后又连续搁置的13宗涉税案件中,据同案人姚卫东供述:黎兆雄负责审批、签发刑警支队刑侦案件的立案、监视居住、没收非法所得、取保候审等法律文件,在办案中有最终决定权、审批权。1998年,海珠区税局稽查大队队长黄某立提出让其参与查税案,他和局长高某强答应后就派民警介入办理涉税案件。局里立案侦查的涉税案件30宗左右,只一宗涉税案移送到海珠区法院起诉后被判刑,其他均没有侦查终结,没有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又据广州海运公安局原局长高某强证言证实,所有搁置未查的涉税案件,均没有在局党委会上讨论过。没收的款项由后勤装备科通过“账外账”的账户上缴市财政,再返还公安局一部分,此部分用于民警福利、购买装备。
擅自挪用40余万元公款
而据黎兆雄供述称,他负责刑警支队的全面工作主管刑事案件,经办人在办理案件时都要向其请示。涉税案件的立案、监视、取保候审、没收非法所得等都由他本人或者方某富(该局刑警支队原副政委)审批,之后再呈姚卫东审批决定,查办过程主要也是由他或方某富指挥。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8月间,黎兆雄称自己利用接管广州海运公安局刑警支队内勤石某光移交的办案经费人民币40余万元的职务便利,擅自将其保管的该笔款项全部陆续挪作私用,用于其个人买卖股票、申购基金和日常开支等。
罗坪、岳岩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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