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营收连续3年低于1000万 给予退市处理
2012年06月28日17: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上交所信息,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退市方案》关于退市条件中的营业收入指标为新增,该指标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营收低于1000万元,则给予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连续两年营收低于1000万,则暂停上市;连续三年营收低于1000万,则终止上市。
在《退市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中,该指标规定的退市期间为4年,多数意见认为该标准过宽,上交所遂做出上述调整。(中新网证券频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