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私取客户存款?
【深圳商报讯】(记者 黄希平)昨天,曾先生致电深圳商报反映,他130多万元存款被一银行职员通过伪造签名、身份凭证等方式私自取走。
曾先生说,他在2002年前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布吉支行开了两个账户。2005年1月18日,曾先生查账时发现,两账户里的130多万元存款被人挪走,事后得知是工商银行布吉支行一女会计师所为。该女职员此前与曾先生是“男女朋友”。曾先生称,经过核查,银行女职员通过购买现金支票,伪造印章、签名和身份证号码,及窃取支票密码等方式,取款多达27次,将130多万元取走,“我不知情,银行也没通知过我”。
曾先生曾到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判决书认定,他存在银行的钱是给被告人(指涉事女职员)的“生活费”,驳回其诉讼请求。“我和女职员此前是男女朋友,但我把钱存到银行,银行就有帮我保管财产的责任。职员伪造印章、签名,甚至连我的身份证号码都填错了,取走了我的钱,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多次起诉无果,昨天他再次向龙岗布吉派出所报案,并拿到报警回执。
昨天,中国工商银行布吉支行一位姓黎的行长答复记者称,涉事女职员已被辞退,曾先生投诉的情况,银行目前仍在收集资料,几天后才能给媒体答复。
目前,银行和曾先生都不知道涉事女职员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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