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禁令”维护招生公平
本报北京电(记者孙磊)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即将开始,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提出十项禁令,要求各地各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未经省招办审核无法取得学籍
每年录取期间,招生诈骗案件频发,教育部提醒,一定要通过省级招办或高校的权威发布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政策和信息,谨防各种诈骗伎俩;未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高校要完善考生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绿色通道”入学制度。要求新生录取通知书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确保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送安全。
同时,要求加强对涉嫌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的监测和处理,适时进行预警或案例宣传,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攻击、窃取和篡改数据库和非法贩卖高考考生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保送、特招生的公开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在录取工作中要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高校投档和录取分数、征集志愿条件和办法、信访及申诉渠道等信息,特别要求加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和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考生资格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要求对考生的信访和申诉要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增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实效。
通知强调要坚持“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对志愿填报、计划调整、档案投放、拟录取名单确定和录取审核环节管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高校调整计划要严格程序、范围和责任。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或加分资格审查,对涉嫌资格造假的,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相关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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