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朱燕佳
2011年7月,一男子在出租屋内私拉电线,谁料未将电闸断开,致触电身亡。男子家人将房主告上法庭索赔27万元,近日,嘉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2011年7月4日中午,嘉定区马陆镇某村的一户普通农宅内,传出一声短促却惨烈的叫声,邻居闻讯而至,只见该房的租客张某倒在了地上,身体僵直,皮肤发黑,身边有一台电扇和一截裸露的电线。邻居立即报警,警察及法医到现场后,确认张某已经触电身亡。
原来,张某、张妻和2岁的女儿租住在该农宅的一间大房内,房间被分隔成南、北两间,电表和电闸安装在南间,北间也有一个电闸。意外发生时,正值夏天,张某想在房间里装个电扇。于是,他未通过电表,直接从南间电闸输出口接了一根电线到北间,打算用这根电线给电扇供电,但在操作时他却没将电闸断开,以致当场触电身亡。张某家人认为,房主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诉至法院要求房主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7万余元。
法院认为,造成张某死亡后果的直接原因,是张某将带电的电线误认为电闸已经断开后不再带电,以至于其大胆地用人体直接触摸裸露的带电电线,造成触电身亡。因此,张某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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