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用水单位复征加价水费
日用水量超过5吨起征,最高达5倍
今后,非居民用水单位,如日用水量超过5吨,将被征收加价水费。超量部分累计额度,征收2~5倍水费。据统计,目前,全市非居民用水占到总用水量的60%,浪费用水现象严重。因此,时隔四年后,沈阳市再次恢复对日用水量5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征收加价水费。
目前,全市非居民用水水价为:企事业单位用水3.60元/吨;经营用水4.00元/吨;大众洗浴7.60元/吨;大型洗浴和洗车11.20元/吨。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具体办法是:超出用水计划指标10%~20%的,征收2倍水费;超出20%~30%的,征收3倍水费;超出30%~40%的,征收4倍水费;超出40%以上的,征收5倍水费。
相关工作将由市节水办负责。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恢复征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从现在开始,市节水办开始对日用水量5吨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用水情况进行核查,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及单位用水实际情况,重新核定用水计划指标。此外,全市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办理建设工程临时用水指标证,市内各区的在建工地可到各区节水办办理。
各相关用水单位需配合申请用水计划指标,提供科学参数。对没有及时申请或拒绝申请用水计划指标的单位,市节水办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未办理建设工程临时用水指标证的按无计划指标用水处理,将征收全额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记者 王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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