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开车撞死儿子,我要他赔偿”
记者 祝玲 通讯员 汤峥鸣
晚报讯 昨日上午,黄浦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交通肇事案件,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在庭审现场均悲痛不已。被告朱先生去年开车发生交通事故,撞死的竟是亲生儿子。妻子严女士将朱先生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80余万元(包括商业保险赔偿部分)。黄浦区法院对这场特殊的官司作出了一审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严女士11万余元。
昨日上午,严女士和朱先生泪眼婆娑地分别坐在原、被告席上。原告严女士悲痛地陈述,去年8月15日中午,她正在家里洗碗,突然有邻居跑来说其儿子磊磊出车祸了。她赶紧跑了出去,发现儿子倒在了血泊中。被告朱先生称,他当时驾驶小客车沿王家码头路由西向北行驶,突然听到“咯噔”一声,像是撞到什么东西。他赶紧下车查看,发现倒在车下的竟然是自己的儿子,最终儿子抢救无效死亡。
去年9月,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证明,认定本次事故关键事实无法查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严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在赔偿金上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她将丈夫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共同赔偿80余万元。
朱先生已有3个女儿,不幸身亡的儿子是第四个孩子。为了生这个儿子,朱先生和严女士几乎罚光了家里所有存款。朱先生对妻子严女士的诉讼没有异议,但他认为应该在保险理赔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磊磊尚未成年,其父母有监护的责任,在该起事件中未尽到自己的责任,也存在一定的过失,只同意在保险理赔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朱先生既是肇事者又是受害者,案件十分特殊。黄浦法院指出,本案中,朱先生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在保险期间内,因此,保险公司理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直接向严女士先行赔偿的责任。关于超出交强险的部分,虽然严女士要求丈夫朱先生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但因严女士与朱先生系夫妻关系,是被害人的父母,原、被告之间的诉讼资格混同。同时,机动车商业险也不属于本案的处理范围,所以,法院对严女士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商业险赔偿及丈夫朱先生的赔偿责任,法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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