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恩爱的小情侣,万万没想到结婚四个月后,不仅闹起了分居,还为财产闹上法庭。在法庭上,女方揭开了分居的原因:新郎有生理缺陷,不能过夫妻生活,结婚四个月了,新娘还是处女。
男方提出分居并索彩礼
2010年3月,经他人介绍,28岁的沈阳女青年小丽认识了30岁的男青年小波。相处一年后,两人商量筹办婚礼。结婚前,小波给小丽3万元彩礼,改口钱2000元,娘家给了小波彩礼2万元,改口钱2100元。随后,小波和小丽购置了电视等大量结婚用品。
2011年“五一”,小丽和小波举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虽然二人办完婚礼住到了一起,但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新婚燕尔,幸福甜蜜。然而,时过四个月,小夫妻便闹起了分居。
小波说,同居后,两个人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发生争吵,导致双方没办法再生活下去。在讨要彩礼等财物未果后,小波一气之下将小丽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解除双方同居关系,返还彩礼等费用8万余元。
女方抱怨他有生理缺陷
庭审中,小丽揭开了分居的真正原因:同居后,我发现他生理有缺陷,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到现在我还是处女!另外,小波的母亲经常严重干预小两口家庭生活,令其忍无可忍,直接导致二人感情破裂。
小丽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对小波关于财产的分割不能接受。
经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波和小丽办理了婚礼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他们的情况属于缔结婚约关系,基于当地习俗或习惯做法,由一方父母或者本人给对方父母一定数额的彩礼,婚姻关系不成时,一方当事人请求返还给付的彩礼时,如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小波和小丽解除同居关系,各自返还收到的彩礼,其他财物依法予以分割。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王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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