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残委副主席欲诉残联恶意欠薪
没有编制、没有聘用合同,自2003年起,刘建民在吉安市吉州区残联服务了整整8年,其间“没领一毛钱工资”。
事隔多年,当刘建民要求“补签合同、补足工资”时,却遭到区残联的拒绝。
一个被贴上“自愿、无偿、公益性”标签的岗位,是引发争议的关键。
日前,刘建民已经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材料,拟起诉吉州区残联恶意欠薪。法院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目前,吉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受理刘建民的投诉。
荣誉与清贫交织的生活
6月20日,吉安市吉州区。
40岁的刘建民和年迈的父母挤在一套两室一厅的老房子里。
说起目前的生活状态,刘建民的目光暗淡了下来:“只能‘啃老’了。”
他在残联服务的8年时光,似乎并没有给这个家带来多大的改变电视机可能是家中惟一的大家电。
节俭也许是他的习惯,但也是他目前不得不做的选择,因为这些年他没有从残联领过“一毛钱的工资”。
这在旁人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一份没有收入的工作,刘建民竟然能坚持8年。
也许,被刘建民视为珍宝的一些荣誉称号可以解答这个疑问:“全国肢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等。
“残疾人需要我,我不能轻易离开”,刘建民说出这句话时,目光灼灼,似乎沉浸在对往事的追忆当中。
采访过程中,刘建民频频向记者展示他去北京参加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时的照片。在刘建民眼中,这既是对他工作的肯定,也是他作为当地区残联专职工作人员的有力凭证。
但荣誉毕竟不能当饭吃。
2011年,刘建民以自己在吉州区肢残人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肢残委)工作多年为由,向吉州区残联提出“补签聘用合同、补足拖欠工资”的要求。如今,一年过去了,双方的交涉还在继续,刘建民甚至不得不请求司法力量的介入。
依托残联平台为残疾人谋福利
矛盾产生的根源还得从2003年一个委员会的成立说起。
2003年11月7日,吉州区肢残委成立。
由吉安市吉州区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一份《关于成立吉州区肢残人专门委员会的通知》显示,“专门委员会是残疾人联合会内设的群众组织”,“主要任务是:密切联系本类残疾人,开展适合其特点的活动……”
因和残联相关负责人熟悉,刘建民经提名并在该委员会成立大会上当选为肢残委主席,王缓为副主席,袁新华、马宝星、王建群为委员。
自小肢体四级残疾的刘建民深切感受到残疾人所面临的艰辛甚至歧视,他决心依托残联这一平台,为当地残疾人谋取更多的福利。
除此之外,他也抱有一点私心,“当时的残联负责人曾经承诺,以后会有工资,并为我解决编制”。
刘建民上任后的“第一把火”就是与吉州区西苑社区居委会共建“爱心之家”社区服务中心,为社区残疾人提供了一个阅读的平台。
“主要以法律书籍为主,可以有针对性地为残疾人维权提供帮助,”刘建民说。
至今,由刘建民募集的价值几万元的书籍还存放在西苑社区居委会。
2005年,为方便开展工作,经过吉州区残联批准,吉州区肢残人专门委员成立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肢残人协会”。协会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法人代表为刘建民。
自此,刘建民以双重身份,加紧了他为残疾人“谋福利”的步伐。
在刘建民出示的几份协议上,新法制报记者看到,吉州区肢残人协会与一些药房、门诊部甚至鞋店都有过约定,前者授予后者为残疾人定点就医或者消费机构称号,残疾人就医、买药、买鞋都能享受一定的优惠,这也减轻了一些残疾人的经济负担。
2008年,刘建民受14名残疾人委托,起诉吉安市公交公司,缘由是吉安市公交车未安装无障碍设施,更无法享受到公交公司承诺的残疾人免费乘车的福利。几年来,刘建民一直没有放弃与当地公交公司交涉。
在刘建民和大家的努力下,2006年,吉州区肢残人协会被中国肢残人协会授予“全国肢残人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刘建民本人在2005年也被中国残联授予“全国优秀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称号,并于2007年被安排到厦门参加“全国优秀残疾人专职委员会培训班”。
争取聘用合同索多年“工资”
就在刘建民雄心勃勃想要进一步大展拳脚时,2008年,吉州区专门委员会换届的结果却当头泼了他一盆冷水。
2008年12月,吉州区残联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在主席团会议上宣布吉州区残联副理事长罗革成为残联第二届肢残委主席,刘建民、王缓为副主席。
刘建民工作了5年,职位“不升反降”。
坊间一种说法是,刘建民经常以肢残人协会的名义,“到处搞钱,欠了一屁股债”,这样的任命被一些人理解为:为了更好地约束刘建民。
刘建民也坦承,筹建“爱心之家”,协会欠下书款三万余元;联系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来吉安演出未果,协会也欠下相关的广告费用3.8万余元。
当然让刘建民无法接受还有,新上任的主席罗革成是有工资的。
刘建民回想起,过去的5年里,自己三番五次要求残联解决编制没有结果,很是不平。既然编制无望,至少得为自己争取到一份聘用合同。
在仔细研读了相关法律后,2011年,刘建民决定向当地区残联讨回8年服务期间的工资,“要求与罗革成‘同工同酬’”。
至于罗革成领的是区残联副理事长的工资还是主席的工资,刘建民认为区别并不大,因为按照相关规定,兼再多的职也只能领一份工资。
因为对罗革成个人实际工资不清楚,刘建民决定暂以罗革成同一级别副科级计算补偿自己2003年11月到2012年5月任职内的工资共计66万余元,并要求补办各类社会保险,补助工作期间的交通费和通讯费。
这66万元是如何算出来的?刘建民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他以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的人保局和财政局下发的当地公务员工资标准计算(月工资2406元+津贴600)×每年发13个月工资×8年,共计312624元。
同时提出薪水要求的还有马宝星。
马宝星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任吉安市吉州区肢残人协会专职秘书长,其间也未领取工资,因此也要求按科员待遇补偿其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应得工资151200元(计算方法与刘建民相似),补办各类社会保险(单位应交部分不含滞纳金)共计22555.2元,补助市内交通费、工作通信费合计5280元。
两大争论焦点
在吉州区光明社区,几位残疾人提到刘建民时都表示,他为残疾人作出的努力,他们还是看在眼里的。
听闻8年来,刘建民并没有拿到工资,这些残疾人十分诧异,“就算是几乎什么事都不用干的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也有700元/月啊”。
尽管大家很诧异,但是刘建民补足工资的要求并未得到区残联的应允。
兼职?全职?
6月26日,吉州区残联理事长王文武受访时称,任何一位在“五类”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个人,都是“自愿、无偿”为残联服务,所有人都是兼职做义工,因此并无工资一说。
记者了解到,除肢残委外,吉州区残联还成立了聋人、盲人、智力残疾人以及精神残疾人等四类专门委员会。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王文武告诉记者,目前兼任肢残委主席的残联副理事长罗革成也未领取对应岗位的工资。
而从肢残委其他几位委员处,“兼职”这一说法也得到了证实。
但刘建民并不认为自己和其他几个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那样,仅仅是“兼职”,他声称自己是“全职”在做这份工作。
刘建民告诉记者,这8年来,他只是零散地接过一些项目策划,做过短期的尾盘代理,大部分的时间还是花在残疾人事业之上。因此,付出就该有回报。
但对“全职”应该如何认定呢?罗革成认为,有编制可以认定为全职,每天固定上下班可以认定为全职,签有聘用合同也应认定为全职,而刘建民明显不属于以上三种情况。
罗革成对刘建民所做的工作也并不是全盘接受。
罗革成告诉记者,事实上,在他兼任肢残委主席以来,并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工作,因此,并不存在刘建民“全职”工作的事实。
为谁工作?
公开文件显示,专门(协会)委员会委员享有对残联下设的五类协会(聋人协会、盲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协会以及精神残疾人协会)的重要事项的表决权和对协会章程所规定的各项工作的建议权、监督权。
罗革成认为,肢残委的作用主要是为肢残人协会选举出协会的主要负责人,因此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松散组织”,没有其他具体的工作内容。
刘建民则向新法制报记者出示了一本记录了2003年到2007年间,肢残委的会议记录。本子上详细地记录了每次会议的时间、与会人员以及会议内容。夹在本子里面的还有刘建民工作期间尚未报销的车票和住宿发票。
罗革成对此不以为然:“2008年以前,刘建民究竟是为肢残委还是为肢残人协会工作,根本搞不清楚。”
原来,吉州区残联一直不承认2005年成立的肢残人协会与其具有隶属关系,仅仅只是“业务指导关系”。
对此,刘建成坚称,肢残人协会是由肢残委请示报批区残联成立的社会团体,应该隶属区残联。自己的工作不应该因此而被抹杀。而自己毕竟还是肢残委的副主席,而这个机构本身是残联内设的。
当记者问及为何今年才决定讨要工资时,刘建民称,自己任期已满,再不争取,自己的权利可能就要被湮没了。
进展
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投诉
6月21日,吉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民间管理股的刘科长称,一般的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本身的盈亏情况给工作人员发放工资,但是在群众组织中,不曾听说会发放工资。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补充说:“譬如一些秧歌协会,协会的负责人不但不领工资,有些还会倒贴钱。”
而吉州区人保局工资薪水股的李科长称,群众组织未经过登记注册,并不能作为法人代表聘用工作人员,由此也不能作为讨要薪水的主体对象。刘建民是否能向残联讨要薪水,关键看双方之前的约定。
吉州区残联相关负责人并不否认肢残委是残联内设一个群众组织,对此,刘建民表示,自己与残联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而不是简单的“义工”、“志愿者”,残联对此刻意回避,他将追究当地区残联及其有关工作人员恶意欠薪的刑事责任。
日前,刘建民已经向吉州区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材料,拟起诉吉州区残联恶意欠薪。法院尚未决定是否立案。
目前,吉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受理刘建民的投诉。
文/图 记者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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