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老年人口将达600万 推进多元化养老
2012年07月05日22: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新网昆明7月5日电(记者 史广林 赵媛)5日,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在昆明发布,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来,该省共建成养老机构770个,养老床位总数达52486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1436元,在制度上实现了养老、医疗保险的城乡全覆盖,老龄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取得进展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城乡居民全覆盖。今年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342.8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43.36万人,参保率10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2 2.44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295.8万人,参保率达82.7%;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9.93万人,参保率达61.3%。
连续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2011年底,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436元。五年来,全省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始终为100%。《条例》实施五年以来,云南省认真履行基金征缴和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调剂补助机制和征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截止2011年底,全省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为100.91万人。
同时,全省有264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参加人数28.89万人左右,企业年金基金约51.64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从住院延伸到门诊、从大病延伸到小病。所有州市均启动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极大方便了异地居住老年人的就医购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42个,2011年为241.28万老年人提供了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享受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老年优待享受年龄由原先的70周岁降到了60周岁,大幅扩大惠及面。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高龄老年人津(补)贴制度,实施三年省州县三级共筹集发放津贴5.3亿元。
2011年,660728名80至99岁的高龄老人可享受月人均30元的保健补助,1160名百岁老人享受月200-500元的长寿补助。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市县两级政府为落实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给予公交企业的补贴达6.4亿多元,在公交车上设老年人专座2.3万多个;卫生系统共为309万人次老人减免体检费1.8亿多元,设立老年人门诊1435处,老年病房6712间,家庭病床10528张,减免普通挂号费700多万元;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公园等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减免门票等折合4.6亿多元;建立老年大学151所,老年学校5000多个,举办各类培训7万多个,受益老年人达330多万人次,为贫困老年人入学参训减免费用450多万元;全省有为老服务志愿者2.6万多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
五年来,云南各州市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截止2011年末,云南省共建成养老机构770个,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2486张。其中,农村敬老院占85%。
社会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格局逐步形成。“十一五”以来,国家和省级财政共投入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22556万元,民政部和省级福彩公益金共投入资金36400万元,资助建设了一批种类多样、社会急需的养老机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城市民办养老机构已逐步成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此外,为老服务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加快。全省有老年活动中心1.1万多个,老干部活动中心236个,活动室3405个,老年体育设施1.6万多套(件),老年大学151所、老年学校5000多个,成立基层老年人协会1.5万多个,为广大老年人无偿提供了大量就近就便的养老服务。
2015年末云南老年人口将达到600万人
近5年来,云南省老龄事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获阶段性显著成效。但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依旧不容乐观,机遇与挑战并存。
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王建新坦言,受经济社会等因素制约,云南老龄事业发展中存在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不适应老龄化现实需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政府投入不够等问题十分突出。
预计到2015年末,云南老年人口将达到600万人。届时,高龄人口激增、家庭空巢化加剧、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大幅增加、社会供养比重上升、养老负担加重,老龄事业发展任务将更加艰巨。
王建新表示,“十二五”期间,云南将创新养老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千名老人拥有30张床位,对具有云南省户籍的80周岁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分别按照月人均不低于50元、300元的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全省70%的城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的农村社区(村委会)建立综合为老服务设施,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4.4万张,加快投入,全面提升老龄事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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